News Center

新闻中心

宋振兵 | 老人摔伤被扶起讹人真的只能道德谴责吗?

作者:宋振兵宋振兵 时间:2021/11/18 9:14:30 浏览:1202次

 

十几年前,发生在南京市鼓楼区的彭宇案在当时炒爆了媒体,也让众多的关注者惊掉下巴,甚至有人评价南京彭宇案让中国的社会文明倒退了百年,笔者不能认同这种说法,也无意对该案判决书进行任何评价,但是却也不得不承认中国此后出现的“扶不扶”、“怎么扶”甚至是“扶老人家里有矿”的争论都会或多或少的让我们想起该案。其实绝大部分人在看到老人摔倒后还是想去扶起和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的,但是不断发生的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的案例又让人心有担忧,不断思索着农夫与蛇的故事是否会在自己身上上演?也不断有老人和家属死死咬定是被撞倒但通过监控还原事实真相的案件引爆网络,但却很少听见对这种讹人现象的老人和家属进行法律上的处罚,很多案件都是道歉了事,殊不知这样的处理方式伤害的是大众对于善良和美好秩序的憧憬和追求,带来的负面效果可能远超我们想象。

笔者不想对社会现象进行评论,本文仅针对“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却被讹”的社会现象,探讨一下是不是针对这种老人和家属我们只能从道德上谴责,在违法和犯罪层面能不能对其进行评价和处理?难道所谓的“道德滑坡”能成为他们敲诈讹人的护身符吗?为什么一起起扶人反被讹案件发生,这样的行为得不到任何处罚本身就是对社会善良风俗的打脸,如果我们习惯了,社会就会麻木,最终受害的是整个社会和我们自己。

首先,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行政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该条明确规定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构成行政违法,应当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并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处罚。拘留是必须的,罚款是可以根据案子具体情况选择的,可是有多少案件的老人和家属被行政拘留过呢?应该是有处罚案例,但是如果适用的太少就不足以对社会正能量形成有效的引导,虽然发生在个体之间,但是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善良风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不能妥善处理,真的会让社会对老人摔倒现象选择性漠视,甚至是被迫漠视,这恐怕将是整个中华民族不能忍受之痛。

其次,该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敲诈勒索罪的起刑点为3000元,说实话这是个很容易就能达到的定罪标准。不能再以谁老谁有理的思维去大事化小了,对罪恶的纵容就是对善良的抛弃,社会正义需要弘扬,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要用法律的武器去纠正病态的现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我们都懂,美好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创建,善良互爱的中华民族风尚需要我们共同弘扬,不枉不纵,公正对待每一个人,共同维护法治中国。

返回

上一篇:吕婧怡 | 从李云迪事件谈谈与嫖娼有关的法律问题

下一篇:李宏婧 | 破产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确认表等破产案件中收集的材料能否直接作为刑事案件中审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