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杨杨 时间:2021/11/9 13:56:42 浏览:1419次
2021年8月20日,继“二孩政策”后,“三胎政策”也全面开放。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社会抚养费正式告别历史舞台。国家将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等负担来鼓励生育。政策虽好,却也引发了新的社会现象及大讨论。
网友调侃:“这是大号练废了又练了个小号啊!惊不惊喜,意不意外?父母没搬家就不错了!”
也有网友表示:“说实话,如果家里条件好有钱那倒无所谓,如果家里条件一般的话,对谁来说都是个难题。而且这么大年纪生小孩就是不负责任,等孩子成年自己都多大岁数了?到时候还得让老大去养弟弟。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类似事件并非个例。热播电影《我的姐姐》正是取材于真实故事:重男轻女的大龄父母不顾姐姐安然反对,趁其在外地上学期间偷偷生下弟弟。父母遭遇事故,突然离世,年幼的弟弟该由谁来抚养?一边是自己继续深造的求学梦,一边是年幼的弟弟无人照看。选择承担起父母强加给自己的责任,意味着要牺牲自己的人生;选择为自己的梦想奋斗,又要面临道德的绑架与谴责,姐姐安然遭遇直面人性的艰难抉择。影片最后,姐姐安然和弟弟之间的感情升温,她接受了这个弟弟,但并没有做出最后的选择,而是留给观众一个开放式的结局。或许,这是两难抉择的人生难题,编剧也无法给出答案。又或许,导演是想引发观影者的思考,如果我们是姐姐,又会怎么选择呢?
那么法律对于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兄姐是否有义务扶养弟妹是如何规定的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根据该规定:1.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2.兄、姐有负担能力;3.弟、妹尚未成年。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成立,则兄、姐要代替父母,承担起扶养的义务。虽然会有人不服气,但法律的确是这样规定的。因为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成年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能够勉强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则不具有对弟、妹的法定扶养义务。影片中姐姐安然已成年,大学毕业后在医院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名下有房产一套,显然具备负担能力。而她的弟弟只有6岁,尚未成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姐姐安然对弟弟负有扶养义务。
但同时,扶养义务也是相互的。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所以,多年后当兄、姐需要扶养时,弟、妹也应当承担扶养责任,回报兄、姐。
笔者认为,父母有生二胎的权利,但生二胎不仅仅是行使权利那么简单。孩子的教育引导、兴趣培养、身体健康都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精力及财力。如果深思熟虑后,这些因素都能克服,当然可以考虑生二胎。但是,还是建议中年父母能尊重大孩儿的想法,至少在决定前与大孩充分沟通,取得彼此的理解,而不是偷偷摸摸,加深隔阂。毕竟每个孩子都应该有自己的人生,不能因为父母这个角色去情感勒索孩子,尽那些本该由父母承担的义务。当然,特殊状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