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文丽 时间:2021/11/6 15:30:46 浏览:1042次
“我为什么会这么相信,一个电话里面的陌生人,还在她的诱导下,一步一步把自己辛苦攒下来的钱,全部都转了出去。"
近日,一位B站百万粉丝UP主杨女士以视频方式分享了自己被电信诈骗的经历,短短7分钟的视频就讲述完了犯罪分子并不高明的诈骗手段。犯罪分子伪装成快递公司和支付宝客服联合“出演”,从快递理赔到操作失误导致发生借贷关系,期间让杨女士下载会议APP,目的是全程掌握杨女士手机屏幕上的所有操作。同时,告诉杨女士在操作过程中,不许有第二个人的声音出现,否则所有申请算作失败。
面对花样不断翻新,手段层出不穷的诈骗案件,2021年,全国掀起了一场“全民反电诈”行动。今年6月两高一部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再次加大了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
一、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和特征
最高检将网络电信诈骗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从定义可以看出电信网络诈骗相较于传统诈骗,具有网络技术性和远程非接触性的特征。技术性指的是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交互工具实施诈骗,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介被排除在外。远程非接触性是说电信网络诈骗远程操作,无需与被害人线下接触即可完成犯罪。
二、《意见二》的亮点解读
《意见二》全文共17条,相较于《意见一》解决了如下几个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时关联犯罪案件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时常会发生这种情况,就是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嫌疑人到案了,但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却没有到案。《意见二》规定:“诈骗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尚未到案,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的上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该规定可以有效提升关联犯罪的办案效率,防止关联犯罪久拖不决、违反诉讼程序。
(二)涉案资金优先返还被害人
《意见二》规定:“查扣的涉案账户内资金,应当优先返还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额返还,应当按照比例返还。”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的重要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因此《意见二》明确了查获的涉案资金优先返还,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意见二》集中处理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务中的难题。
1.将刑法第287条中规定的“帮助”行为明确解释为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
2.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为5张(个)以上的信用卡、银行账户等支付工具或20张以上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
3.《意见二》规定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电信诈骗的防范
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组织开发的“国家反诈中心”APP集预警、劝阻、报案多项功能于一体,可以帮助我们检测手机可疑应用、在线提交涉案线索、验证交易对方身份真实性、支付风险核验等。民警博主@江宁婆婆提出了三点“万用法则”:
1.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注意打开权限
2.任何人在电话、网络上和你谈钱一律瞬间提高警惕,自己无法核实真假就拨打96110帮助你核
3.陌生APP特别是共享屏幕的会议软件类APP要谨慎安装
文章开头提到的视频,播放量高达470万,评论3.7万余条,希望这么高的关注度可以减少一些这样的开场白:“我之前是有看过一些其他人被诈骗的视频,但我从来没想过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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