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硕 时间:2021/10/29 9:50:31 浏览:1053次
近日,广州一女子在珠江大桥上抱起同行小孩欲轻生跳江,在一条腿已经跨越大桥边缘的危急时刻,路过的公交车司机果敢的停车救人,避免了悲剧发生。事后该女子告诉司机,女子和小孩是母子关系。我反复观看了这一小段视频,在这位母亲作出抱起孩子欲跳江的动作时,我注意到孩子天真的脸庞,茫然的眼神和并不想顺从的腿部动作。我在看到此条新闻的时候,也重点关注了网友们对于此事的看法。人们多把目光聚焦到“妈妈该有多么绝望”,而对于被她带着一起跳江的无辜孩子,讨论却很少。
接下来我所写内容都仅是从网上能看到的这一小段视频中得出的想法,其实作为一名法律人,面对一个时事热点的时候,都会让子弹先飞一会。但面对这件事情,我想现在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这个事件其实不是个例,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母亲带着孩子轻生的“事故”。我之所以称之为“事故”,缘由有三,其一是因为此类事件数量很多;其二是发生此类事情时身边人是很意外的;其三是大多数的结果是悲惨的。例如我们经常所说的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
自我轻生行为暂且不论,此类事故中大多还关联着另一个幼小的生命。孩子是母亲所生,血浓于水,骨肉相连,这都是事实。但不管这母爱有多么深厚,都不足以遮蔽一个事实: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拥有完整的生命权利,这是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犯的,包括孩子的母亲。母亲有权决定把孩子带到这个世上,但无权去剥夺孩子的生命。
在我国的《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样《刑法》中规定了,刑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等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从法律的角度来评价该女子的行为,其实她不仅是企图自杀,更是涉嫌到故意杀人罪。可能结果没有既遂,但是事后该母亲还是难逃法律的处罚。也许此女子经历过轻生行为之后,会更珍惜劫后的余生,会更感激人间的温情,会更细心的保护孩子,会更勇敢的面对生活,这一切都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
作为一名女律师,深知女性历来的弱者形象。而且我国也制定了很多法律,例如《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等,从各个角度来保护女性的权利。社会给了女性很多职责,同样也赋予了更多的关爱。当法律的天平倾斜我们女性之时,我们不能再陷入自我怜悯的泥潭之中。此时你或因家庭矛盾,或因职场压力,也许我体会不到你内心的绝望,但无论遇上多大的困难,请一定要勇敢的活着,当你走过黑暗的日子,就会迎来光明的未来。
最后说一句,谁的生活不是一地鸡毛呢,我们何不让这鸡毛飞上天,伴我们翩翩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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