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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们为什么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作者:宋丹丹 时间:2021/10/25 14:31:12 浏览:2724次

 

你会为一个杀人犯作辩护吗?如果你是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你希望法律给予施害者同样的惩罚吗?这些都无从回答,这不是所谓原谅与否、宽恕与否能解答的问题。

多律师都被问到过:“你为什么要给坏人做辩护?”有时在庭审中,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还会指着对方的律师说:“你这个律师真是昧良心,这样的人你们也帮他们脱罪,你们还有没有道德?他们给了你们多少钱……”

但是,在法律人看来,欠债不一定还钱,杀人不一定偿命。

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主人公经常为有争议的人做辩护,他说:“就算被这个世界讨厌的人,他也应该受到司法程序正义的保障”。

任何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处刑罚之前,都不能称之为罪犯。同样,任何人在没有被法院公正审判之前他都有可能是被冤枉的,所以他只是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罪犯。从规范的角度看,我们要给他充分的辩护权,要给他伸冤的机会。我们必须要保证每一个“坏人”说话的权利,这更是为了保证更多的好人能为自己说话。

在我国控、辩、审三足鼎立的司法体系中,刑辩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唯一可以依靠的力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检方指派公诉人以入罪思维代表公权力指控其行为涉罪时,刑辩律师以脱罪思维为其进行辩护,法庭上法官居中审判,以此保证刑事诉讼公平公正。

任何一种制度都带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对于国家机器而言,任何公民都是弱者。一个弱小的少数个体,在国家权力下是需要制度上的帮助以避免决策失误。法治需要某种制衡,律师和检察机关均应当严格依法控辩,形成制衡,这样才能保障控辩有序。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前最长有37天时间,即刑事拘留最长30天加提请批准逮捕最长7天。这就是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这37天可能会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命运,这就充分突显出了律师的重要性。

首先是会见。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的核心权利之一,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往往与外界联系不畅,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而又因为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往往会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律师在会见时,重点会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介绍所涉罪名的法律知识,并且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众多权利当中,重中之重是“仔细阅读讯问笔录、提出异议并修改的权利”并且一定要确保自己的辩解被记录在笔录中,法律的问题,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其次是取证。侦查阶段所说的取证,一般是指证明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等证据。

再次是与办案机关及时、合法、有效沟通。在这一阶段,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法律意见,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一阶段,辩护人可以向办案单位了解罪名;可以审查案件管辖是否合法,提交《管辖权异议书》;可以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立案,确定是否递交《提请立案监督申请书》;如侦查人员违法取证,辩护人可以代为提出控告申诉,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意见书》等;另外,在批准逮捕后,还可以出具《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

作为辩护律师,就是要维护宪法赋予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权利。当一个“坏人”的权利都能充分保障的时候,好人的权利哪有不给予保护的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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