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芳 时间:2020/12/4 15:47:08 浏览:1391次
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设立甲公司,甲公司制定了关于用章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但必须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批准后才可使用。没过多久,通过增资扩股,丁公司占股51%成了新股东,丁公司委派李某担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新老股东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相处的并不和谐,公章一直由原法定代表人赵某控制,李某向法院起诉赵某,法院判决赵某归还公章。随后,乙公司以股东身份起诉李某,要求李某将公章交还至甲公司。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公章的意义非同寻常,公司印章既是公司意志的代表,又是公司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公司对公章的管理并不规范,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一旦公章失控,后果不堪设想。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刻制并使用法人印章、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刻制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然而,公司刻制的印章应当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审批,经公安部门许可的具有刻制公章资格的门店刻制,并且公章的格式、大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上述案例中,甲公司制定了公章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批准。由此可见,公章保管人并不是法定代表人指定的,而是应当根据用章管理规定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因此,乙公司以股东身份起诉李某,要求其将公章归还甲公司的请求并无不当。
在实际经营中,许多公司也会发生印章遗失、被盗、私盖、私刻等,建议公司在管理印章时尽量将印章到相关部门备案;不允许加盖公司印章的空白文件流出;公司印章由专门的部门及专人保管,使用印章进行详细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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