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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学宪法

作者:刘芳 时间:2020/12/4 15:43:32 浏览:1227次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截至2020年12月4日,这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可称做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增强了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仅仅是一个仪式,也不是单纯地只增加一个纪念日,而是向全社会传递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从呱呱坠地到老态龙钟,从组建家庭到职场打拼,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一生息息相关。

其一,出生。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其二,上学。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其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其四,婚姻。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其五,退休。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建设法治中国,要筑牢司法公正底线,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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