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成亮 时间:2020/10/12 14:48:53 浏览:1678次
最近,一位当事人向笔者咨询,其朋友想让其出庭作证,其不知道是该去还是不该去?去了后该怎么做?不去又如何?
作证指的是证人作证,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人证言这一证据种类,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本文仅探讨证人在民事诉讼中作证的情况,至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证人作证的问题不在本文探讨的范围。
一、每一个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需要对民事纠纷中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事实的依据是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规定,证人证言属于认定事实的重要的一类依据。
证人因其亲身看到的、听到的、感受到的民事纠纷的过程,能够最大程度还原民事纠纷的真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其中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作证的义务。
二、应当如实作证
证人到庭后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就其看到的、听到的亲身感知的事实进行客观的陈述,不得进行主观的臆想和推测。
证人作证时不可以为了维护一方当事人而编造事实,作虚假证言,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二)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因此证人作虚假证言就可能会被法院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三、不去作证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该条规定了公民有作证的义务,未规定不作证的后果。而且笔者也未在其他的法律规范中找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不去作证要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而且在实务中,有些证人基于谁也不得罪的心理,以忘记为由拒绝出庭作证的情况比比皆是,并且其行为也没有得到处罚。
以上,仅代表笔者个人的意见,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指正。
上一篇:案件原告怎么被法院罚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