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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共同财产的新规定

作者:张彦慧 时间:2020/10/12 11:31:33 浏览:1476次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与原《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增加了婚姻期间的劳务报酬和婚后投资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无疑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劳务报酬亦称“服务报酬”。是指根据提供服务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务活动的范围通常包括日常生活服务、城市公用、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保健、旅游等。这类活动是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服务性劳务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的活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在工余时间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不菲的报酬。究其根本,劳务报酬与工资的性质是一致的,当然应当与工资一样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关于投资的收益,这里的投资收益既指夫妻一方利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所获的收益,也包含一方利用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因此,区分投资的收益相对复杂,但只要牢牢抓住“投资收益”的关键词,即投资——不管是一方婚前财产投资还是婚后财产投资都属于投资;再就是该收益只要是婚后的投资收益即可,不管是婚后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所以一旦夫妻双方到了“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时候,其投资收益都要依法进行分割。此规定涉及到的更多是高净值人士,他们婚前已有房产、存款、股份、基金等的投资,为避免这些财产婚后成为共同财产,在婚前应当作好功课,做好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隔离、保障、增值,避免婚前个人财产转化成为婚后共同财产或者两者混同,以免感情发生问题的同时还“赔了夫人又折兵”。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婚姻法》规定的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金、补偿金的问题,《民法典》作了改变,如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明确将夫妻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和补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原来争议较大的人身损害费用,都列为个人财产,扩大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深刻理解《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在婚前或者感情发生问题前,及时做好财富规划,是每个人都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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