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雅惠 时间:2020/10/12 9:29:17 浏览:3795次
一、刑事控告的依据
什么是刑事控告?通俗的讲,刑事辩护是把人“救出来”,刑事控告则是把人“送进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基于上述规定,刑事控告是法律赋予被害人的权利,是被害人向侦查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对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要求对其进行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序。
二、如何区分控告、举报、报案
刑事控告与报案、举报三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举报由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并且控告和举报已经知晓具体的犯罪嫌疑人。而报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且只知晓犯罪事实存在,但是却不知晓犯罪嫌疑人是谁。
三、刑事控告的目的和作用
刑事控告有多种目的,一是直接实现诉求,即通过刑事控告,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和承担刑事责任。如王宝强控告宋喆职务侵占案,宋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返还王宝强工作室232.5万元,达到了挽回损失和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双重目的;二是通过刑事控告,夺取谈判主动权。如常见的故意伤害致轻伤的案件,既可以刑事诉讼,也可以通过调解解决。有时控告人希望通过该程序向对方施加压力,在短时时间内挽回损失,而非追求对被控告人判处严重刑罚。此时,重点已不是刑罚的轻重,而是能否借此获得谈判的空间,争取有利的谈判方案;三是“以刑止民”,促进民事纠纷的解决,如虚假诉讼案。
四、对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
实践中,案件一旦涉及有民事或经济纠纷方面的内容,公安机关倾向性地以经济纠纷为由,要求控告人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民交叉案件控告难,立案更难,已经是普遍现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后,控告人可以采用多种救济途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前立案监督程序,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还可以自诉。另外,若公安机关不受理刑事案件的行为涉嫌违法违纪,可向监察委员会提出控告,监察委员会可依法给予相关人员政务处分,对领导进行问责,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的案件可以通过行政机关达到救济的目的。比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可以先向工商部门反映,工商部门调查后再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就比较大。税务案件,可以先反映给税务部门,由税务移送给公安,立案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大。
综上,刑事控告是一项与刑事辩护并重的业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难度比辩护更大。因此,控告人需要选择好控告罪名,梳理并搜集充分的证据,才能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