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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救护车是否及时达到

作者:李艳茹 时间:2020/8/27 10:15:08 浏览:1963次

 

院前医疗急救作为公共卫生体系中紧急医疗救援的重要环节,它的快速反应在专业救治中日益凸显,作为专业救治过程中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急救车辆在急救过程中发挥着载体作用,急救车辆的 调度、派送是否及时,直接影响着急救工作的成败和病人的安危,那么救护车是否及时到达如何判断呢?

案例简介

胡某、陈某与某120急救中心医疗损害责任一案中,胡某、陈某诉称,某120急救中心接到救助电话后未及时调度车辆,长达40分钟的延误派车,极大降低了患者抢救的成功率,并以此推断120急救中心的延误派车和患者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一审二审法院认为,120急救中心在接到胡某、陈某的求救电话后没有推诿、拒绝,已积极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虽然120急救中心将近35分钟才派出急救车,在救助时间上存在延误,但系受医疗公共资源配置不足的客观条件所限,非因120急救中心主观故意或调度懈怠指挥不力所致。120急救中心作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医疗救助机构,因公共资源配置问题所致救助延误,不应视为其有过失。

分析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第五条规定“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第十条规定“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根据以上相关规定,120急救中心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提供紧急医疗救助服务,虽然急救中心是公益性医疗机构,但由于其提供救助服务的特殊性,关乎居民生命健康,其救助性质要求必须迅捷作出反应,并及时调配急救车辆,不得因指挥调度的原因拒绝、推诿或延误。

从上述规定也可得知,急救派车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急救中心接报后,是否及时进行 车辆调度工作,及时将出车任务进行派发,并依据就近原则将急救站中的急救车辆及时派出。二是急救车辆派出后,在赶往事发现场的过程中,是否做到了及时、迅速、无延误。

关于调度车辆是否及时的问题,应考虑以下因素:急救机构接到电话后,是否对目前是否有车可派进行告知,以便于患者决定是否选择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在附近急救站点确有急救车辆可以派送,且患者依据其疾病特点,决定选择该医疗机构急救的情况下,是否对急救车辆到达事发地点大概所需的时间进行告知,以使患者或周围亲属有一定的准备。

救护车途中合理时间应考虑路程远近,当时的交通状况等因素。在超出合理路途时间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对于存在突发恶劣天气状况,突发路况如交通管制、其他车辆突发车祸,导致拥堵等因素承担举证责任,需要作合理说明。同时,对以上突发交通状况,急救车辆应及时、合理得当采取绕行等应对措施,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上述问题,法院一般需要结合双方的举证,并运用社会经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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