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江涛 时间:2020/8/17 16:07:34 浏览:1418次
遗产管理人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该部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即将走进我们的生活,并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在《民法典》继承编的第四章中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的概念在《民法典》中被首次提出,该制度的创设突破了原有的继承法框架,对缓解继承中所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矛盾,确保公民合法遗产得到公平分配,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制度?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指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管理、分配的一种制度,目的是在确保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同时保护其他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遗产管理人,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由遗嘱指定,或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或法院指定对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妥善保存以及管理、分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民法典》中涉及“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条款分布在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共五个条款,分别涵盖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职责、民事责任及报酬等内容。但总体而言,这些规定仍然比较原则化。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或指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可见,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与指定采取了“遗嘱执行人担任→继承人推选→继承人共同担任→有争议时由法院指定→无人继承时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的逻辑顺序。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主要有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六项管理职责。
遗产管理人与律师的关系为使遗产管理人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施行,确有必要尽快对这一制度进行细化。在此建议您,可以选择专业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协助执行人,这样不仅有利于继承纠纷的专业化解决,也更有利于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公平清偿,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在日常法律业务中处理了大量的继承诉讼及衍生案件,对于继承纠纷处理具有丰富的经验,完全可以作为遗产管理人或者被聘用为遗产管理人的协助执行人,来妥善处理遗产管理及分配的相关事务。律师可以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来固定和调取相关证据,快速准确地确定遗产范围,制定遗产清单,妥善处理好遗产管理事务。
总之,律师可以作为遗产管理人,也可以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协助执行人。虽然角色定位稍有不同,但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可以提供专业化的遗产管理服务,主导或协助做好遗产管理,发挥律师的法律专业特长,更好地为家庭财富传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