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格格 时间:2020/8/17 10:55:14 浏览:15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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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在2016年年底,我刚刚拿到律师执业证的时候,受老师指派,我和任德宾律师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担任被告的一审代理人。确切地说,这是我执业生涯中办理的第一件诉讼案件。
任律师是我师兄,比我早入师门,平日里便得他多方的帮助和照顾。我俩虽年纪相仿,但他已然和老师办过许多案件,经验丰富、成熟稳重,在他身上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如今要一起合作,我期待着和师兄“取取经”,好好学做案子。
摩拳擦掌的第一项工作便是整理案件材料。随着对案件材料的梳理,案情也一步步铺陈开来:原告李素梅(注:当事人姓名皆为化名,下同)和爱人张志海租赁了昌盛市场的两间门市,经营着副食调料批发的生意。2014年4月的某日凌晨,两间门市不明原因起火,门市内所有物品均过火,熟睡中的张志海被烧伤致死,李素梅被严重烧伤。李素梅康复痊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昌盛市场的管理兼经营人王宏斌以及昌盛市场实际的土地使用权人某国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和任律师便是某国企公司一方的代理人。
随着案件的推进,我方申请了对于原告财产损失的鉴定。时隔不久,我们便收到法官的通知,要求前往法院选取鉴定机构。在这样的契机下,我们与李素梅有了这次法庭之外的相见。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原告李素梅。
一直等待着和法官进行沟通使得我竟然都没有仔细的、好好的看看原告李素梅的模样:眼前是位极其普通的中年妇女,她个子不高,身上穿着一件单薄的褐色棉袄,深灰色的裤子,脚上是双黑色的棉鞋。我上下打量着她,目光落在她的脸上,那场大火留给她的伤痕还清晰可见——那些沟沟壑壑、皱皱巴巴的伤痕趴在她的脸上,十分奇怪又难看。
我不敢一直盯着她看,感觉十分不礼貌,但还是忍不住又一次看向她的脸。那场惨痛的经历带给她的打击在她的脸上尽显无疑:发灰的脸,一双暗淡无神的双眼深陷在眼窝里,从那眼神里已看不出怨恨,当然也没有期盼。她不哭不笑,面无表情,任何事情也无法引起她面部的一丝涟漪......
陪同她来的是两个成年的儿子,看上去年纪并不大,老实而憨厚。母子三人就那样杵在狭窄的楼道里,许是不知道该和谁说话,或者说些什么,他们时而望向门里,时而看看窗外,时而低头想着什么,时而相互简单交流着,但我总能感觉到他们举止间所流露出的尴尬和局促......
这便是我对她的第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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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等待,我们收到了开庭的通知。时间更加紧张,工作也就愈发繁忙起来。任律师和我多次商讨代理思路,不断的和当事人了解关键问题的细节,我们期待通过庭下认真的准备工作,最终能带来令当事人满意的庭审效果。
在忙碌的工作之余,有时也会让自己停下来,放空思想,这时我也会偶尔想起李素梅的模样,想到她可怜的身世,悲惨的经历。作为一个刚刚执业的新人,在看到旁人坎坷的命运之时,不免心生同情。但是我的理性又告诉我:别在悲天悯人了,不要忘了你是被告的代理人,你只能站在委托人的角度想问题!这两种思想就像天使和魔鬼左右着我,让我纠结和苦恼。如果我是被告的代理人,我到底应该怀着怎样的态度和心情来面对原告呢?我实在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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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如期到来,我再一次见到已有一面之缘的李素梅。她脸上还是一样的愁苦,我每次只要瞥见她,内心便会有些许恻隐之痛。我强拉思绪回到案件之中,各方围绕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我们也将代理思路逐步阐述给审判庭:昌盛市场开发中心及管理者王宏斌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应当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责任。国企公司在与昌盛市场开发中心签订的《合同书》中,已明确约定国企公司不参与昌盛市场的经营活动,其不是昌盛市场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也并非本案的赔偿义务主体。
庭审顺利的结束了,我和任律师最先从法庭出来,李素梅和她的两个儿子及代理人走在后面。庭审结束后的我如释重负,转而又想,以后我还会有机会见到李素梅吗?我们就这样直接走吗?要说些什么吗?
就在这时,我感觉任律师的步伐有些迟疑,好像有什么事情让他停了下来,我便转身疑惑的看看他。只见他踟蹰不前,神态有些犹豫,我不解的盯着他,终于他坚定的转过身,朝着李素梅的方向走去。“阿姨,我知道开庭您心里不好受......但我们只能站在委托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这是我们的工作,还请您理解......”我第一次看到了李素梅眼里有了光亮,在那错愕的眼神里夹杂着一丝湿润。我看向任律师,“走,回所!”,他向我一笑,分明和我一样笑的开心又释怀。没错,这就是我最大的收获,尽管这是一件那么小的事情。但我从师兄那里明白了一个道理,法庭之上我们应该秉持着一份克制和冷静,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竭尽心力;然而法庭之外,我们也应对世事艰难和他人不幸怀有一份深沉的情感,因为,总有一份温情能融化人内心的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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