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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截图可以当证据吗?

作者:赵薇 时间:2020/7/13 17:04:46 浏览:1474次

 

                                          

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行。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很多人会提出疑问:微信作为当下最为常用的通讯工具,什么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呢?随便截几张图就能当作呈堂证供吗?

                                 

周彤与谢楠是同事兼合租房屋的室友关系,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谢楠因资金周转向周彤借款,出于对谢楠的信任,周彤共向谢楠出借5万元。之后,谢楠未还款。周彤于2019年5月份向谢楠催收欠款无果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谢楠归还借款本金五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在庭审中,周彤出示了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的打印件以及电话录音记录,意图证明谢楠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

然而,该微信收款账户并不是实名账户,周彤需要向法庭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微信号属于谢楠,但周彤手里并没有这类证据。而在起诉时,谢楠因下落不明,无法亲自到庭作出说明。综合上述情况,周彤意识到自己证据不足,便主动改变了自己的诉讼请求,仅要求谢楠还款3万元。因支付宝账户是实名认证账户,周彤提供的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周彤向谢楠转款3万元的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周彤通过支付宝向谢楠转账3万元,判决支持了周彤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在此提醒各位,我们在诉讼时需要注意,考虑到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并非随便的几张微信截图就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进行辅助证明。如果我们想要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小视频等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首先,要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可以将聊天内容等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千万不要因为使用微信清理功能而消除了重要记录。如果感到有必要固定证据,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或者进行证据保全。其次,应同时提交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其他证据,比如使用终端设备登陆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这样既可以证明持有微信记录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又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此外,在微信转账或发送微信红包时,我们可以在微信聊天中明确对方的身份、款项性质及用途并在转账附言栏做好备注。

最后,还是建议大家,在进行日常经济往来时,尽量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不要碍于情面、嫌麻烦而造成后期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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