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耿晶 时间:2020/6/8 16:28:55 浏览:1874次
2020年5月28日习近平主席发布第四十五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定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颁布的《民法典》有许多亮点,今天我们来谈谈第一次出现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因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将带来的改变。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的期限。
世界很多国家在离婚程序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以避免冲动离婚,如: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的证据;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
我国在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第1077条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并且强制限定为30日,具体内容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设置离婚冷静期将会带来哪些改变呢?
01程序方面设置“离婚冷静期”后,离婚时,需要完成两个程序:首先去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再去民政局最终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02离婚率方面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参与了《民法典》编纂工作,关于《民法典》设置“婚姻冷静期”,杨立新教授认为,“离婚冷静期”设立的目的之一,确实是为了解决离婚率逐年增加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离婚程序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存在很多的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杨立新表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像是给离婚增加了一个“门槛”。在韩国与德国,都有类似的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给予冲动型离婚的夫妻一个为期30天的平静时间、沟通时间,杜绝有些夫妻因一时冲动而离婚,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将会慢慢降低全国离婚率,更好的维护家庭稳定、社会稳定。
03离婚形式选择方面协议离婚因其简便快捷的手续办理,是很多人在离婚时的首选,但设置“离婚冷静期”后,离婚程序中增加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一些急于离婚的人,如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的夫妻,为了快速进入离婚程序中,会更加倾向于通过诉讼的途径办理离婚。
关于“离婚冷静期”具体时间的设定问题
现阶段“离婚冷静期”统一设置为30天,除冲动型离婚外,对于其他的离婚形态,尤其是家庭暴力、虐待等原因导致的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则可能会导致离婚拖延,从而使婚姻关系中的受害方遭受更大的伤害。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教授认为,“目前的规定是30天的时间,但这个规定没有区分特殊情况。”杨立新教授说,比如双方有激烈的冲突、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情况,“这些都应该不受冷静期的限制。”根据杨立新教授的观点,关于“离婚冷静期”具体时间的设定,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其他的规章,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离婚冷静期”,以保障婚姻关系中的人身安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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