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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物燥,小心火烛

作者:张培杰 时间:2020/6/8 15:08:07 浏览:1697次

 

春天来了,大地回春,空气中洋溢着春的气息,招三五好友踏春野游,带上烧烤炉寻一山清水秀之所,和家人好友自己动手烧烤,在青山绿水间陶醉在春光中,不亦快哉。在陶醉春色中时,一定要注意天干物燥,小心火烛。

2020年春天以来,无论是四川省西昌森林大火还是山东省青岛小珠山的大火都时刻刺痛着我们的心。2020年3月30日,西昌经久乡突发森林火灾,火势向泸山迅速蔓延,危及城区。当晚11点左右,柳树桩村民冯才勇作为向导,带领宁南县专业扑火队21人上山前往火场集结点,途中因风向突变,冯才勇与18名扑火队员不幸遇难。4月20日,四川凉山州西昌市樟木箐镇李家沟村境内突发山火,起火原因初步判断为当地一村民在屋内做饭时,灶炉烟囱引燃房外柴火所致,公安机关已将嫌疑人控制并带回依法处理。4月23日,青岛小珠山发生山林火灾,至4月27日明火被扑灭,当地调动了1600余名消防人员、120余辆消防车和6架消防飞机等参与了这次山火的扑救,小珠山火灾原因初步查明,是相关企业违规焊接作业引燃周围枯草,导致火灾,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生活中同样有着这样惨痛的教训,前不久邯郸某先生看着小区内柳絮乱飞,就拿出打火机点燃地上积存的柳絮焚烧,结果是燃烧的柳絮快速扩散,虽然该人拿起扫帚扑救,由于风助火势蔓延迅速,造成院内停放的两辆私家车被烧毁、多间房屋受损,其本人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放火罪立案侦查。

一次次的火灾,炙烤着我们的心,我们在生产、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防范,避免火灾的发生。如果因为个人在生产生活中没有注意安全防范,导致了火灾的发生,轻则赔偿经济损失重则会导致身陷囹圄并时时被懊悔、愧疚拷打自己的良心。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放火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故意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区别主要在:(一)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态度的区别。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火灾的发生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却希望或者放任火灾的发生,就是故意放火罪;如果行为人是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火灾的发生危及公共安全,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导致火灾的发生,就属于过失。(二)对火灾发生产生的后果要求不同。故意放火罪的行为只要发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即使放火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而过失犯罪要求必须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行为人因为过失引发火灾的危险能够及时消除,却故意不采取补救措施而放任火灾的发生,行为人在主观上就从过失转化为放任的故意,其行为就应定为放火罪。

春光潋滟,我们在游玩时要时时警钟长鸣,天干物燥、小心火烛。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严格落实封山防火工作的通知》,石家庄有34处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森林公园封山防火。我们游玩也要遵守规定,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注意用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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