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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执行

作者:刘芳 时间:2020/5/26 14:24:22 浏览:1551次

 

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该意见中的强调: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等等。如此将社会意识还处于较弱阶段的在校大学生们纳入直接保护范围,将信贷公司不合法的业务部分单独分离,从而使该部分业务的从事者意识到存在更大风险的可能性。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近亲属去世等情形,需要紧急赶赴外地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人民法院应当暂时解除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措施等,体现了人文关怀。该意见中还规定: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依法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充分用好执行和解及破产重整等制度等等。

善意文明执行并非仅仅停留于书面之上,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突显其重大意义,如:北京某法院通过“换封”方式解除对债务人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的保全冻结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司法环境;莆田中院强化府院联系,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盘活被执行人资产,依法妥善采取执行措施,推动案件执行和解;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允许承租人继续使用查封厂房实现财产价值,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资源浪费,为进一步探索推行执行中的强制管理制度积累了经验。虽然“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突出问题,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深入探索寻求新的突破,继续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坚定迈进。

执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判决、裁定、调解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从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程序。执行处理法律纠纷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防线。执行在老百姓心目中即是强制性,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施行,改变了机械性,带有“温度”,最大限度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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