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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恒久远,离婚还不还?

作者:赵薇 时间:2020/4/20 14:45:00 浏览:1356次

 

当前钻戒已经成为年轻人婚礼的标配,“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更是迎合了众多女性对爱情的期盼,男方也乐于以此来表达自己对爱情的忠贞。但当感情走向尽头的时候,价值不菲的钻戒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钻戒应怎样分割?

王女士和丈夫齐先生结婚已有两年,但因为工作不在一个地方,聚少离多,导致彼此感情逐渐疏远。慢慢的,两人觉得分开是最好的选择,于是决定协议离婚。因为夫妻二人婚后住的是公婆的房子,两人的收入也是各自分开,所以几乎没有任何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协议很快就达成了。但就在王女士打算搬家的时候,她的婆婆站了出来,要求王女士将自己儿子为其购买的那枚价值40万元的钻戒归还。王女士表示这是齐先生对自己的赠予之物,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应归还,齐先生自己也觉得既然都离婚了,又何苦为了一枚钻戒让彼此难堪,但王女士的婆婆坚决不同意。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多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女士的婆婆认为婚后为王女士购买的价值40万元的结婚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王女士折价给付20万元;王女士认为钻戒属于其个人物品,不应该进行分割。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给双方讲解了法律法规,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女士的婆婆认可了王女士关于钻戒是个人财产的主张。

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钻戒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在男女双方婚后都仅归女方使用,一般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归女方个人所有;另外,钻戒多为男方为表示自己的心意向女方赠与的物品,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合法赠与。所以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形下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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