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兴 时间:2020/4/13 15:43:13 浏览:2437次
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最为关心的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刑事案件中尤为如此。而在结果中,除了定罪量刑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罚金。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罪名一旦被法院认定成立,当事人不仅需要承受牢狱之灾,还要面临财产被剥夺。如果此时有财产,财产会被执行;相反如果没有财产,那么罚金刑也不会当然的消失,即便是在某一天重获自由,也仍然要面对罚金的执行。今天的话题就是来聊一聊罚金刑。
1.触犯哪些罪名会被判处罚金?
也就是罚金的适用罪名范围。我国现行刑法一共规定了469个罪名,其中有220多个罪名规定了罚金刑,分布在刑法分则第二至八章中,主要的适用的对象是三类犯罪:(1)经济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都规定了独立或附加适用罚金。(2)贪利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犯罪和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有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可以看出在我国刑法确定的罪名当中有将近一半规定了罚金,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之广,决定了其在刑法定罪量刑中的重要地位。
2.判处罚金的数额与哪些因素有关?
判处罚金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两个:一是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的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等,都是影响罚金数额的情节;不要忘记,在我国刑法中任何时候犯罪情节都是主要的定罪量刑的依据,罚金作为附加刑的一种,自然也不会例外。所以,判处罚金数额的多少离不开犯罪情节这个关键要素。二是要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我们说判处罚金的数额主要考虑的是犯罪情节,但在量刑时也会考虑到判决能否得到顺利执行的现实问题。如果法院生效文书经常得不到执行,必将有损我国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所以,被告人对判决的罚金有无履行能力,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判处罚金时考量的一个因素。
3.罚金刑的刑罚幅度?
我国的刑法分则条文中,关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普通罚金制,即明确规定了罚金刑的上下限,如《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是倍比罚金刑,即某种犯罪的罚金刑数额,以犯罪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础,按一定的比例或倍数予以确定,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三是无限额罚金制,即法律对某种犯罪的具体罚金数额没有规定,完全由法官酌情判处,如《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同的罪名适用罚金的幅度也是不同的。
4.罚金的适用方式?
一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如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如单位犯罪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三是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如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以上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罚金的具体适用方式。另外,还有一些在司法实践中单处罚金的法定情形,具体为: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一)偶犯或者初犯;
(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七)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5.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罚金?
我国《刑法》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这些“困难”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由其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如果确实存在上述困难,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缓交、减少或免除罚金。如罗光荣危险驾驶一案,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了(2017)川0921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罗光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在执行期间,罪犯罗光荣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免除其财产刑。经法院查证,罪犯罗光荣家有四人,夫妻在家务农,子女在校读书,全家现已被纳入贫困户,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缴纳罚金确有困难。法院裁定对罪犯罗光荣免除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下一篇:债务人玩失踪,该不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