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成亮 时间:2020/4/13 15:41:06 浏览:1470次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现实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借钱容易,还钱难”的现状,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王某和张某曾是同事关系,后来张某因生意周转向王某借了10万元钱,约定半年后还钱。但是等借款到期后,张某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最后,张某偷偷地搬了家,并且手机拉黑、微信删除,玩起了失踪。王某通过多方打探了解到,张某名下无房又无车,并且张某欠很多人的钱,欠王某的10万元只是小小的一部分。王某现在考虑,如果现在起诉张某,不一定就能立即要回来借款,但是自己先要支付诉讼费等费用。如果不起诉的话,又担心10万元钱真的黄了。
一、起诉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的规定,就王某目前遇到的状况,如果不起诉张某,很难中断诉讼时效。如果超过约定的还款日期3年,王某的10万元可能真的黄了,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胜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的规定,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二、法院判决能够确定债权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权,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然有特别约定和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虽然张某玩起了失踪,当王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张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即使张某不到法庭参加开庭审理,法院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三、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可以给债务人施加压力、促其还款
首先,王某在取得生效判决书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即使不能立即将10万元借款执行回来,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只要是日后发现了张某有财产了,就可以要求法院执行,且不受时间限制。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的规定,法院在立案后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后,能够比较清楚地了解到张某的财产状况。
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张某不履行债务,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张某感受到压力后,可能会主动偿还借款。
所以,王某现在选择起诉比拖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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