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晓茹 时间:2020/4/13 15:38:50 浏览:2127次
农民工正式的称谓应当是“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主体是乡村籍工人(乡籍工),农民工相关的劳动纠纷一直处于高发、频发状态,农民工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近几年维权案件明显降低,原因有很多,其中法律的日趋完善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一、国家出台或完善多项法规制度和措施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如《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司法部、建设部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二、农民工自身法律素质不断提升
前车之鉴,农民工兄弟为了避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比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等;按照法律规定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的留存相关证据,比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从而能够用法律作为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武器,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三、法律工作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国家出台的法制措施再具体,农民工兄弟自己法律素质再高,但都需要一个桥梁来实现其权益的保护,那就是法律工作者。全国各地出现的数百起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律师们义务为农民工兄弟打官司、讨工资案例就是最好的例证。2019年10月司法部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了“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就是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包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内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农民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无需提供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无需申请即可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的法律援助。这一项目进一步拓宽了法律工作者帮助农民工维权的道路。
随着农民工维权案件数量的明显下降,我们必须逐步建立起一种理性认识。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可以出台多种措施和政策来规范农民工权益保障行为,这其中一部分是应急性的,难以解决根源问题;一部分是补课性的,补充完善对劳动权益的保护,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与完善。在和谐社会中义务为农民工打官司,是把农民工当作弱势群体,基于社会同情而采取的主动行为。
上一篇:债务人玩失踪,该不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