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振兵 时间:2020/3/31 10:45:23 浏览:4301次
年前的早些时候,我的同事突然问我对安检的限度与人权问题的看法。坦白说关于这个问题我也思考很长时间了,从大学时期就关注过,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机会将对该问题的认知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碰巧有此机会,遂形成本文,希望通过本文对安检问题的浅析来论述这一现象背后的基本问题,来帮助大家能够更清晰的认识这一问题。
安检,相信大家深有体会,无论是机场、火车站、地铁站,还是在一些重要活动中,比如演唱会、体育比赛、重要会议等都有安检,近些年有很多人对此问题进行过或深或浅的论述,但是直到今天对于这一现象也未达成一个统一的认知。笔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是以下几点:
Part1
第一,安检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必要方式,从这一角度来说,安检是国家治理必须的手段。无论是何种社会制度形态,对于这一基本问题恐怕都没有异议,绝大多数公民对于该做法也是支持的,因为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远远大于个人的隐私权和人身自由。笔者以为,任何以安检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人身自由,从而以人权的名义大喊违宪违法的人都是别有用心的。即便大多数的安检都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但是这并不妨碍正常安检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Part2
第二,安检应当注意必要的限度,超过限度的安检行为不再具有必要性与合法性,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长途汽车站等实行安检是为了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所以安检应当以能够对运输行为构成威胁的物品为最起码的限度,不能将所有物品全部纳入安检员的权利范围。比如,旅客随身携带的报纸、书籍、电脑和手机等物品,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对运输安全构成威胁,但实际上这些年我们的安检从没有放过这些物品,尤其是机场的安检,这是万万不可取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许有人会说,书籍、报纸等也可能涉嫌反动、恐怖和淫秽等问题,但请不要忘记,即使假设为真,那也不应该是安检员的权利,自有公安、国安和海关部门呢,出发点是好的不代表可以使用非法手段达到目的,任何打着和善目的而使用恶的手段去行事的行为都应当被绝对禁止,否则不仅仅是被搜查人员的隐私权和人身自由被侵犯,更是对社会制度和法治建设的严重破坏,不纠正我们所有人的权利都难以保障,安检员不具有查处违禁品的权利,正如除法院外,任何机关无权判决犯罪问题一样重要。
Part3
第三,任何单位都应当注意过分安检与公民的法律期待之间的矛盾问题。近些年由于安检而导致的冲突事件不在少数,其原因无外乎过分安检与公民的法律期待之间的矛盾。应当看到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对于安检行为的合法性评价期待也日益提高,此时如果安检不能注意限度和尺寸问题,发生冲突将不可避免,应当说这并不完全是坏事,恰恰可以倒逼相关单位改进安检态度和方式方法,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需要有这种发声,如此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进步,法治社会建设才能更早实现。
综上所述,虽然我们的安检存在一些小问题,但应当看到严格的安检确实保证了我们社会的和平与安宁,这一点是绝对的核心,抛开公共安全谈人权无异于耍流氓。所以笔者以为在当前的形势下,适当严格一些的安检是必要的,是为了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必须采取的方法,但是一定要注意超过限度的安检方法和安检行为是应当被禁止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是违法行为的护身符,目的合法与手段违法是两个维度的问题,不应该混为一谈。同时建议立法机关和政府尽快制定详尽的安检法律或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此规定的不够详尽,应予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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