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焦跃辉 时间:2020/3/10 19:01:40 浏览:1953次
2020年2月2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上《疫情防控中的9个法律问题,你必须知道!》一文中,对“在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一问解答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解答的内容可能会引起误解,或者编者本身对工伤保险政策出现了误解。
笔者希望在自己的知识水平范围内对该问题进行讨论,如果国家或地方有进一步的新规定就另当别论。
一、“在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不当然认定为工伤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属于疾病范畴而非意外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涉及疾病的工伤情形仅有两类:
①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②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国家目前并未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职业病目录,所以“在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能一概归入工伤范畴。
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受到工伤保险的保障。
二、国家工伤政策对投入新冠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人员给予了特别保护
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在新冠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国家给了逆行者们最大最强的保障和尊重!
三、 其他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国家也给予了充分保障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是比较全面的,相对于整个感染新冠病毒群体而言,尽管能够享受工伤保险保障的人是少数,但并不等于其他社会保障就无所作为,比如医疗保险、比如国家补助。
早在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就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确诊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可以说,国家对感染新冠病毒人群实施综合保障。万一不幸感染,千万不用担心治疗费用,积极配合隔离、治疗才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