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彦慧 时间:2019/7/14 14:51:12 浏览:2200次
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越来越开放。对于两性关系,也越来越宽容。恋爱期间的青年男女婚前同居司空见惯,甚至许多在校大学生也在校外租房同居。那么,关于同居,法律有什么规定呢?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从以上定义看,同居纯属个人私事,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确认同居关系,同样,解除同居关系也只要一方提出就可以解除。
结婚则完全不像同居那样自由,要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和保护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当然想解除婚姻关系也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如应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说,同居与婚姻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人身关系不同
1、同居关系不会自然转变为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成的同居关系视为事实婚姻,之后形成的同居关系只是同居关系,不能转化为婚姻关系。
2、双方无相互扶养义务。《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该义务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这是一种法定的责任。
3、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能继承一方的遗产。
二、关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原则上属于该方私有财产。
2、同居后双方共同劳动或经营所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对于财产的取得有约定的按约定。
三、关于孩子的抚养
如果双方同居期间生育孩子,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当抚养费不足以养育孩子时,另一方可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提高抚养费的数额。
四、同居关系的解除
同居关系可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同居关系立即解除。此外,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一方可到法院起诉,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的,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的情形外,只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五、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既然冠之以非法,就说明这种同居关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所以这种法律底线坚决不能触碰。
基于上述介绍,同居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且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选择同居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对于缺乏社会经验的青年男女来说,尽量不要选择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