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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洪武 时间:2019/7/14 14:50:04 浏览:7211次

 

哪些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有一年、两年的期间,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后统一规定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施行以前,已经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1年或2年诉讼时效的,就不能再适用3年诉讼时效期间。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但也并非所有的债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9.1施行)第一条规定,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例:当事人请求银行金融机构支付本息的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案例索引: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皖01民终2305号民事判决书。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例: 1. 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6民终69号民事判决书。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例:1. 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属于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

案例索引: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18)闽0403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4民终5016号。

2.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权属于一种特殊的债权请求权,不受到时效的限制。

案例索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申781号民事裁定书。


二、《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21日生效)在涉及物权纠纷案件审理时专门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问题:

第24条规定: 已经合法占有转让标的物的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登记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不动产或者动产,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或内容,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的,均应不予支持。

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外,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对司法实务中出现的其他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明确规定,其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另外,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权利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纠纷普遍存在,此种情况下,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答案是否定的。诉讼时效制度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合同解除权与确认合同效力一样均属于形成权,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基于合同解除产生的债权请求权,比如主张的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

我国立法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此当事人积极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和法律适用对自己权利的及时行使以及抗辩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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