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振兵 时间:2019/5/31 17:18:13 浏览:2930次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收入水平日益提高,个人家庭所有的小汽车数量也以年均两位数的百分比快速增长,加之部分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规则意识不强,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交通事故频发,本文将讨论行人被机动车撞成精神类疾病(抑郁症)后自杀身亡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李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按规则通过红绿灯路口时被武某驾驶的小汽车撞倒,致李某受伤入院治疗。该交通事故被石家庄市某交警大队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治疗数年后,李某被鉴定机构认定患有器质性人格障碍和适应障碍。但遗憾的是在李某病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司法鉴定尚未作出时,李某因病情发作自杀身亡。李某的父母作为原告继续参加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笔者提出了李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车主及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理由为李某经医院数次治疗诊断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脑外伤后人格改变、脑外伤后精神障碍、抑郁状态及双拥障碍等临床病症,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李某患有器质性人格障碍和适应障碍,同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李某构成九级伤残,而认定其构成九级伤残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4.9.1.a的规定,该条内容为“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创伤后应激障碍是指个体经历或遭遇涉及自身或他人的死亡或死亡威胁或严重的受伤,所导致的个体延迟出现和持续存在的精神障碍。器质性人格障碍指脑部或躯干受到损害而导致的人格改变,比如受到车祸、撞击等,临床医学诊断该病并非心理因素所导致,其特征为病前习惯的人格特征和行为模式有明显改变,有情感、需要和冲动的异常表达,认知和思维上也有异常表现,人格改变是脑部疾病、脑损伤残余障碍或伴发障碍。适应障碍是指明显的生活改变或环境变化时所产生的短期烦恼状态和情绪失调,常有一定程度的行为变化,以情绪障碍为主,如抑郁、焦虑或以不良的品行障碍为主,抑郁是适应障碍患者的常见症状,常出现消极念头,较重者达到抑郁症,其危害是导致情绪、性格、行为发生改变,甚至出现有违道德或法律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笔者认为,以上医院的诊断和司法鉴定能够证明,李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患有较重的精神疾病,李某的病症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车主和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未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原告请求的赔偿李某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未予支持。原告依法提起上诉,因笔者未代理二审,故无法得知二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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