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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爱不需要领证?

时间:2019/3/22 9:29:14 浏览:2255次

 

近来,空姐付女士与富二代“丈夫”“结婚”生子不领结婚证的新闻不断跃入人们的视野。在我国,“无证婚姻家庭”的形态客观存在,从某些方面反映了我国部分适龄男女不一样的财产观念和对待感情的态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适龄男女除自身奋斗获取的财产外,也会从积累数十年的父母手中获得或即将获得相应的财富。因此在即将到来的婚姻中他们对金钱的需求不高,对自己的财产状况,以及婚后财产分配有了较为清晰地预判。在不太确定的感情状态里,不领结婚证保护了双方的利益,省去了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的麻烦。

适龄男女为追求更自由的感情生活,不为财产而结婚,体现了他们对婚姻不将就的人生态度和对另一半更高的生活要求。反之,若一味追求自由的感情生活,不领结婚证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也将失去道德的约束。

首先,无证婚姻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该时间之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其次,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适用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最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虽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被抚养权和继承权等,但无法与父母亲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定其成长的心路历程泥泞不堪。

其实,在追求高品质感情和生活的同时,适当兼顾人情和现实不失为一种明智之选。鱼,我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相对自由的同居关系需要结婚证的固化,婚前财产协议、保险及信托等都可以提前为不掺杂一丝金钱关系的“无证婚姻”做好充分准备。

一纸证明,不能够计算婚姻的得与失,也不能成为婚姻关系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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