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3/22 9:26:05 浏览:2007次
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们的思想认知领域也越发变得自由。不知从哪年开始,一年一度的春节在不少剩男剩女眼中演变成了“逼婚节”,为了抵抗父母和众亲友的狂轰烂炸,有人选择租友回家过年。剩男剩女虽然明知招式奇葩,但还是有人愿意用,可见压力有多大。
为了明确租友回家过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往往会签订合同,那么这样的租友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呢?
一、合同风险
私法领域讲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确实也没有哪一部法律明确禁止租友回家过年,不过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是这样定义的,“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男/女友作为自然人,显然不能成为租友合同的标的物,尽管被租赁一方也能“使用”,另一方也能获取收益。究其根本,是因为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归法律管。
租友合同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租友合同是无效的。当然,如果只是单纯要求提供逛街、吃饭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二、财产问题
租友期间所赠的财物属于赠予物,自赠予物交付时生效。东窗事发后赠予物能不能要回来,需要考虑赠予财物的亲友是否认识到租友合同双方恋人关系的真假。
如果是一方亲友错误地认为租友合同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一方的礼物,一般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把赠予物要回来。
如果长辈火眼金睛,已经识别出男女双方并非真实恋人关系,纯粹为了逢年过节给晚辈的祝福,再送出去的礼物就难以要回来了,因为赠与合同已经生效且不存在前述重大误解的情形。
三、人身安全
租友期间,若男女双方在不明真相的众亲友不断地赞美声中入戏太深,难以自拔,最终突破男女关系的界限,有可能面临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刑事犯罪的处罚。如果真闹出“人命”---孩子,可能还会涉及亲子鉴定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综上,租友回家虽然目的是为了尽孝让父母高兴,但总是一种欺骗,而且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将来得知真相的父母可能会因此更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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