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芳 时间:2019/2/13 14:32:26 浏览:2218次
春节作为中国人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受到中国人特别的重视,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中国人均将这一节日过的隆重而富有生机。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特殊的节日去新鲜的地方,以体会不同的风土人情。而各地强力推进的旅游文化,多措并举、多方推进、积极创新,吸引了大批游客,满足了广大旅游爱好者的需求。于是,各商家纷纷推出旅游新产品,使得旅游市场呈现一片繁荣的景象。
旅行时,导游提醒大家买东西一定要讨价还价,而且价钱至少要减一半才值得买。于是,在随后的旅行中,该旅行团在买东西时无往不利。旅游临近尾声,导游要求向每人收取300元的导游费,导游话音未落,一名团员便大声喊道:“150元!”
一则小笑话,虽然简短,却突出反映了旅游商家服务的乱象。近年来,随着旅游经济的迅速发展,旅游产业不断壮大,旅行社数量井喷式增加。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经营主体,是连接旅游服务各个环节的纽带,在推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保持旅游服务行业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旅游服务的满意程度。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旅行社在组织旅游的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形的,旅游者享有救济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旅行社出现上述情形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春节旅游成为大家过年的一种新形式,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行社应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