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常志强 时间:2019/2/12 10:24:15 浏览:2092次
前段时间,有个朋友给我讲起了他实际发生的这样的一件事儿……
有次,他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车上还有他的妻子和孩子,左车道上一辆黑色汽车在变道超车时剐蹭了他的汽车,超车之后,黑色汽车好像意识到发生了事故,片刻减速了几下,又突然加速前进。朋友被黑色汽车剐蹭之后,惊魂未定之下,看到黑色汽车要逃逸,也加油门追赶了黑色汽车一段路程,可黑色汽车跑的太快,又考虑到车上还有妻子和孩子,就放弃了追赶。
后来,朋友稳了下神儿之后就报警了,又过了好一会儿,两个高速交警就找到了我的朋友,交警在了解了整个事故情况之后,又向朋友问道:你的车都上的什么保险?朋友回答:全险;交警又问道:刚才的事故向保险公司报险了吗?朋友回答:还没有。
后来,两个交警又私下讨论了一会儿,然后把我的朋友叫到一边说:你的事故我们已经了解了,按照正常流程,你报案后我们受理,然后得调监控核查你说的事故情况,还得寻找剐蹭你的黑色汽车,如果黑色汽车是外地车辆,我们寻找是比较麻烦的,异地办案也需要有成本的,你看下你车辆的受损情况,估计也不到两千块钱,你车上的保险是全险,完全可以走你自己的保险,这样也不用你自己掏钱修车了,你考虑下,是选择走正常程序等着我们调查清楚之后给你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呢?还是现在我给你出个单方(事故是朋友一方造成的,不追究黑色汽车责任了)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拿着走自己的保险?
朋友本是老实人,想了半天,又打电话问了几个朋友,终于明白交警的意思,最后选择了第二方案,就是按照交警的说法,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看了单方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又因为事故损失不到两千元,就很顺利的赔偿了朋友的损失。
我听完朋友的讲述之后,也陷入了思考,交警这样处理事故对吗?普通人会怎么选择?我理解交警的本意是以解决朋友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的,甚至会为这种“灵活变通”而沾沾自喜,这既解决了事故纠纷,又省了自己办案的麻烦,但交警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是违法的,既怂恿了朋友去骗保而侵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又纵容了黑色汽车司机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从功利的角度考虑,普通人应该会选择第二方案,认为这样既可以挽回损失,又省去了很多麻烦,但这样做也是违法的,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那样,自己就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变成了骗取保险金的犯罪嫌疑人,届时就悔之晚矣!
希望,交警以后不会再出这样的第二方案,即使有,相信也会有更多的人理性的选择第一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