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30 18:24:51 浏览:2572次
前天晚上,我爱人极力让我看一段关于家暴的视频,希望我与她一起对这种虐童行为进行声讨。最初,我是拒绝的,主要是觉得即使看了视频,也无济于事,反而只是徒增戾气。后来,在爱人的一再坚持下,我也不好太拂她意,于是便看到了一个家庭的悲剧。
女人骂女孩,女孩沉默不语;女人抽女孩巴掌,女孩纹丝不动;女人用棍子打女孩,女孩不闪不避;女孩摔到地上了,爬起来继续写作业;女孩头发被揪散了,找根皮筋扎起来;女人不让女孩坐着,女孩就站着写作业……女孩不吵不闹,安安静静,毫无波澜。男人回家时也会抽她两巴掌,用长杆对她抽打。小男孩在暴力熏陶下,也将自己的巴掌抽到了小女孩脸上,动作和女人在打女孩时是一模一样,暴力在这一刻,真是得到了“完美的传承”。
深圳虐童事件并不是个例,近年来虐童事件层出不穷,东莞厚街4岁小男孩被亲妈打成熊猫脸;东莞大朗四年级阿豪被父亲花式体罚;东莞厚街镇一母亲当街虐打2岁女儿;东莞长安镇一父亲一个月毒打两子女10余次……面对虐童事件频繁发生的局面,我们该如何给孩子撑起一把保护伞?
首先,父母应转变传统的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思想观念,树立起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能随意虐待和处置的正确观念。每一名儿童,都不仅仅是父母的子女,更是国家和社会的财富。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36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我们应当明白家暴不仅仅属于“家庭事务”,它还是“社会事务”、“国家事务”,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其次,国家应当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营造虐待儿童人人管的社会氛围。国家应通过立法将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列为强制报告的主体,例如儿童医生、教育者、虐待咨询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警察等。这些人如果在工作过程中,怀疑某个孩子受到了肉体或者精神上的虐待,必须在一定时间之内电话报警或者联系政府相关部门,然后配合警方或者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处罚。同时国家应当在社会上大力宣传虐待儿童人人管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出全社会随时监督、举报可疑儿童虐待的社会氛围,在保护少年儿童方面,社会需要更多的“管闲事者”。
最后,国家应当完善儿童救助制度,给受伤的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国家应当健全调查、评估、提起诉讼、机构养育、儿童寄养等机制,最大程度地给予儿童最优保护。特别是国家应当加大对儿童救助的资金投入,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受到伤害的孩子选择寄养家庭,以保证孩子们不必在缺乏父母关怀的情形下长大。当然国家也可以对缺乏养育经验、生存技能的原生父母们提供家庭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等相关培训,以期其拥有改善自身的能力,在其可以为孩子重新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时,可以再让孩子回归原生家庭。
虽然深圳小女孩已经被救助,但是还有多少虐童行为在我们眼皮底下、阳光之下静悄悄地发生,我们并不知晓。我真心的希望,当我们看到类似虐童行为时,能勇敢地站出来,大声喝止暴力行径,用社会的温暖和法律的利剑给孩子撑起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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