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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擦亮慧眼,远离虚假诉讼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凤仙 时间:2018/11/23 19:37:00 浏览:5200次

 

2018年10月25日,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联组会议上指出,对于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少数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参与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和虚假公证的问题司法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坚决予以整治,切实予以规范。

近期最高法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等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要求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借款合意的形成、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往来情况等事实加大审查力度,惩治在民商事案件中利用诉讼这种合法形式谋取非法利益的当事人,维护正常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随着代理案件数量的增加,我越发感觉在民商事案件中,虚假诉讼其实距离我们很近,有的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向律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或刻意隐瞒关键事实导致的,有的还就是律师出谋划策自导自演的,不得不说“高手在民间”啊。


最近我代理了一个借款纠纷的案子,我所代理的公司莫名其妙的作了被告,对于所谓的“借款”一事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来龙去脉都还没搞清楚时,公司的财产还被采取了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这时又正好赶上公司在这个节骨眼上进行融资,投资人正进驻在公司,对公司进行考核,偏偏遇到这样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事情,连自己都解释不清的借款,如何向投资人讲明白,心急如焚。这些情节貌似在电影或电视剧里才会出现,环环相扣的一系列行为,让人防不胜防。后来公司经人介绍找到了我,先是抱着投石问路的心态来咨询我对该案的看法,我通过向公司的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看公司还保存的该笔“借款”有关的材料,我分析这个案子有可能涉及到虚假诉讼的问题。该案现正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出判。在开庭过程中出现了比较戏剧性的一幕就是:在我方还未主张该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问题时,原告方这时主动向法庭“有理有据”的陈述该案不构成虚假诉讼,还引用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为法律依据来证明其行为不属于虚假诉讼。这个举动让在场的每一位法官和律师都倍感意外,当时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啊!

律师应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助推器,而不是去破坏司法秩序,更不能因高额的律师费就冒着执业证被吊销的风险去操作虚假诉讼,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有很多包括律师在内的司法工作人员因虚假诉讼受到了刑事处罚。司法部和各级律师协会2017年依法依规处分了417位律师,吊销了32人的执业证书,当然这不完全是虚假诉讼,还包括其他各个方面。这些教训是深刻的,律师就应当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擦亮眼睛明辨是非,防止自己陷入虚假诉讼的泥潭。对于国家公布的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律师应及时学习,时刻提醒自己,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在此也希望各级法院要真正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处罚力度,把虚假诉讼挡在司法大门之外,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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