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6/1 16:04:55 浏览:2466次
刑法规范针对女性权利侵害的具体犯罪
【强奸罪】该罪表现为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对犯该罪的,《刑法》规定了严厉的刑罚:犯强奸罪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制猥亵、侮辱罪】同强奸罪一样,本罪也体现为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对妇女的身体进行猥亵、侮辱的行为。《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依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罪名虽然部分罪名主要体现在对社会规范的侵犯方面,但是犯罪行为均以侵害女性权益为基础,在现实生活中,女性朋友应当做好安全防范,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犯。
女性朋友作为刑事犯罪被侵害的对象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追诉程序中同样受到特殊的对待。
接受同性检查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羁押措施的适用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怀孕的女性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
刑罚执行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为了充分保护怀孕女性的权益,1983年9月2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答复》规定,被告人(孕妇)在关押期间被人工流产的,或者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人(孕妇)被人工流产的,仍应视同怀孕的妇女。
责任编辑/王洪武
金龙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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