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6/1 16:01:09 浏览:2595次
十三届人大会议顺利闭幕,《监察法》高票通过。很快,国家对中共党员和公务人员的行政监察和司法调查活动将由《监察法》规范,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与原来的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最大的不同莫过于在监察委员会的整个留置调查期间不允许被调查对象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此种情况下,被监察对象加强刑事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刑事合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刑事合规起源于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这种本意为了约束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人员行贿的准则后来得到发展,我国首先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得以确立和运用,以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防范企业的刑事诉讼风险。近年以来,法律界不断针对企业刑事风险控制展开讨论和实践,律师刑事法律服务逐渐前移,刑事非诉即刑事风险控制服务迅猛发展。随着《监察法》的通过实施,笔者认为,在公务人员范围内,提前进行刑事法律风险的控制,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刑事风险也应引起重视。
据统计,我国刑法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中将有七十余个罪名由监察委员会管辖,其中包括了贪污贿赂、渎职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等罪名,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管理人员等范围。这些罪名大都属于法定犯,入罪标准各不相同,不具有法律学习经历的人很难准确把握。因此,由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对公务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体检,实现刑事风险早发现,早控制则势在必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日常的民事活动听取律师意见已经不再鲜见,而拥有一位刑事法律顾问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刑事合规的审查仍一时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事实上,任何一个民事法律问题的发展,最终都有可能升级成刑事风险。而一旦涉嫌刑事犯罪,监察机关介入留置调查,刑事后果的不可逆性决定了被监察对象不可能有机会再修正自己的行为。在对刑法规范不了解的情况下,更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一个合理的刑法评价,加之整个留置调查期间又无法获得刑事法律服务,彼时,被调查对象则处于完全的茫然状态。
因此,公务人员要提高对刑事法律知识的了解,多参加刑事法律类培训,对我国刑事法律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在日常工作、决策过程中听取专业刑事律师的意见。在发现与己相关的刑事风险可能到来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法律帮助,由刑事律师针对性的提出控制刑事风险的方案,将可能触及红线的行为尽早止于合乎规范的框架之内。当行为已然触犯刑法,面临可能被追诉的风险时,要及时了解可能涉及的罪名,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一个较为清楚的法律评价,并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
公务人员的刑事合规根本上是一个发现问题、控制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旨在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指导,将公务行为规范在法律框架内。像对待合同审查一样对待刑事合规,才能更全面的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