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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任性,毁坏共享单车需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18/5/21 17:11:05 浏览:2631次

 

  文/张雅惠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共享单车凭借随骑随走随停,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众多用户的欢迎。从校园走出来的ofo”,到科技感十足的“摩拜”,再到阿里投资的“骑呗”单车等,颜色样式各不相同,成为城市中一抹流动的风景线。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骑行大军,享受便利低碳出行的同时,种种不文明现象也随之出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共享单车频遭破坏,如涂抹二维码、加装私锁、车座插针、车轮被卸、大卸八块等不文明现象已屡见报端,人们经常身处“有车不能骑”的困境。

  笔者检索发现,多名毁损共享单车的违法人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济南郭某为泄私愤,将四辆摩拜单车投入河中,后郭某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成都吕某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强行把锁撬开,损坏GPS定位锁,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天津两名男子在直播平台上直播向河内“扔车”,二人因寻衅滋事被当地警方分别行政拘留10日和5日。

  共享单车“被虐”事件频频发生。对此,律师提示,当使用人通过扫码付费后,其与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已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合同期限内,使用人享有的仅仅是共享单车的使用权,且这种使用是一种临时的租用。因此,使用人在合同期限内应当正常合理使用承租单车,如出现毁损,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有权要求使用人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另外,即便单车停靠在路边,该单车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单车运营公司,如私自搬回家中改变车身颜色,据为己有,且单车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就已达到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使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也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可见 ,无论是破坏共享单车还是占有共享单车,在法律方面均有相关的规定。因此,使用人在使用单车时,应自觉遵守双方之间的服务协议约定,增强守法意识,文明用车、规范用车。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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