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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离我们有多远?

时间:2018/5/21 17:11:05 浏览:2429次

 

   /高凤龙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2008年发生在我省的“三鹿奶粉事件”,直接责任者21人被起诉、判刑,其中,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案件过去将近十年了,沉痛的教训却历历在目。前不久,《2016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发布》,据称2016年有800多名高级企业家涉罪……一个个发人深省的企业家身陷囹圄甚至命丧黄泉、公司瞬间分崩离析的案例在告诉我们,“刑罚”离我们是多么的近,好像随时都会发生。

  防范“刑罚”的发生就是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作为公司高管,规避刑事法律风险甚至比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业风险更为重要。因为,商业风险毁的可能是一桩买卖,而刑事法律风险毁掉的则可能是整个企业和企业高管们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刑事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风险,二是作为受害主体被刑事侵害的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的这一双向性特征要求企业管理者们既要注重自身企业、人员行为本身的规范,又要在商事活动中,防范交易对象或者其他人对自己的侵害。所以说,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步步的去完成。

  一、我们要树立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整个存续经营过程并伴随企业的存续经营行为所产生。因此,我们在向“钱”看的同时要时时小心脚下的“地雷”。要想不触及雷区,就要时刻要求企业任何经营行为都不能触及刑法这样一根高压线。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并没有这个意识。如果一个刑事律师登门拜访某企业高管,这个企业高管则会满脸狐疑,我一没有杀人,二没有放火,与你刑事律师有何关系。企业家只关注商业风险,只关注民商法律风险,认为自己离刑事法律风险非常遥远。此种认识往往导致众多的企业家在出事前一天还茫然不觉,一旦危机爆发才措手不及 ,而企业也顿显慌乱甚至迅速解体。

  企业高管应当树立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经营管理中的行为是否会触及刑事法律边界的警惕性,尽量减少触雷风险的发生。

  二、我们要了解刑事法律风险的内容

你知道中国刑法中有多少个罪名与你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吗?这个问题恐怕没有几个企业家能回答上来。今天我先概括的介绍一下,在日后的文章中会重点阐述这些问题。

  1、企业管理秩序类犯罪风险。

  这类犯罪主要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2、企业知识产权类犯罪风险。

  这类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3、企业税收缴纳类犯罪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企业金融秩序类犯罪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高利转贷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5、企业市场秩序类犯罪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6、企业财产管理类犯罪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挪用资金罪。

  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8、企业生产安全类犯罪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9、企业非法用工类犯罪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强迫职工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0、企业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擅自进口固体废料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

  以上刑事法律风险只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普遍可能遇到的风险,还有诸如涉及走私、贿赂性质犯罪未一一列举。了解并明确知道这些风险的法律边界是防范风险发生的基础。

  三、我们要建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1、树立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建立事前防范机制,减少事后灭火行为的发生。

  目前企业的法律需求大部分还限于审查合同、委托诉讼等基本业务。企业在进行重大事件的讨论研究过程中很少邀请法律顾问律师参加,更少听取律师意见,尤其是刑事律师的意见。这容易导致商业行为开始的同时,刑事法律风险也开始酝酿并发酵。待到风险爆发,事后灭火为时已晚,即使灭火,也必然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刑事法律风险要从商事行为开始计划时就开始防范。

  2、定期进行企业法律风险评估

  企业要长治久安,需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预先知道风险的所在并设法避免风险的发生。定期进行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法律风险评估需要企业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去完成。在这个团队中,整合民、商、刑各专业律师从多角度对企业经营过程进行风险检查,把隐藏在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挖掘出来,事前采取措施去防范或者去除法律风险,切断法律风险发生的根源。

  3、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与私人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法律顾问体制。

  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对公司商事活动进行技术支持近年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但是,我们还要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家应当聘请自己的私人法律顾问。随着公司法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独立性越来越强,股东作为投资者和管理者,同公司之间存在着多重的法律关系。同公司法律顾问相比较,私人法律顾问更多关注的是个人的经营风险和人身自由安全。建立私人法律顾问与公司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法律顾问体制,从个人到集体的全方位保护才是充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完美屏障。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也逐渐加剧。各行业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刑罚处罚的高发状态。由于我国企业在发展初期多具有“原罪”特征,如何规避和防范刑事法律风险将成为诸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找出企业的风险漏洞,及时防范于未然,才是公司存续、发展并长治久安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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