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1 17:11:05 浏览:2224次
文/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李启明
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银行卡业务也不断拓展,因交易便捷、及时,银行卡已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随之而来的被盗刷现象也呈现激增态势,由此引发了储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关于银行卡被盗刷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关于责任承担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综合判断。
银行的过错认定
保证储户的存款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银行应保证其提供的银行卡是安全、可靠的,银行卡自身的安全可靠是确保储户资金安全的前提。而磁条卡很容易被复制、盗刷。银行不愿意用芯片卡代替磁条卡不是技术上的问题,更多的经济成本上的考量。银行放弃了安全性更高的芯片卡,降低了储户账户资金的安全性。可以说银行对储户账户的安全从技术上是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主观上不能不说是有过错的。
储户的过错认定
有的储户在使用卡片时,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盗走,有的储户随意将卡片交给他人使用,也无意间泄露了个人信息和密码。还有的储户方便记忆,设置的密码较为简单,如出生日期、卡片后六位等等,一旦该银行卡的其他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得,该卡片密码很容易被破解。甚至有的储户将密码写在银行卡背面,这就造成一旦银行卡丢失,盗刷者就很容易取走存款。在上述情况下,储户就存在一定的过错。
举证责任
1、银行的举证责任
银行应对自身无过错,尽到了保障储户银行卡及密码安全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现实中,银行掌握并控制着储户登记资料、资金存储、数据交换、加密算法、交易设备、交易监控等一切信息及技术。相对于普通的储户来讲,银行在储蓄合同及交易过程中都占有积极的和主导的地位,在银行卡或者交易系统安全性方面的举证能力来讲,银行的举证能力较强,应由银行举证银行卡不可能被复制并使用。如果银行不能证明银行卡是安全可靠的,就应该承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2、储户的举证责任
在处理盗刷案件中,储户应对银行卡被盗刷,给自己造成损失进行举证。储户在收到短信、得知银行卡被盗刷或被转账时,应第一时间收存好证据,证明卡在自己身上并证明自己不在银行卡被盗刷地,没有“作案时间”等,可到就近的营业点查询了卡片的余额并索取凭条。
综上,笔者认为,在无证据证明储户存在银行卡丢失、密码泄露或委托他人取款等情况下,发卡银行应当保证向持卡人提供质量合格的卡片,使其具有保证该卡不被他人复制的功能,在持卡人手中持有真实的卡片,资金却被他人盗走时,应当由银行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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