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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子虚构夫妻共同债务 涉嫌虚假诉讼被判刑

时间:2018/5/21 17:10:08 浏览:3577次

 

        离婚男子虚构夫妻共同债务 涉嫌虚假诉讼被判刑 

【基本案情】

李某(男)和刘某(女)原来是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李某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满,在与刘某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找到自己的好友孙某和赵某,经过协商,李某向孙某、赵某出具了虚假的拖欠劳务费的欠条,还分别与孙某、赵某伪造了劳务协议,又指使孙某、赵某起草民事起诉状,以李某、刘某共同拖欠孙某劳务费16.7万元、赵某劳务费9.2万元为由,分别向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法庭上,面对孙某、赵某出具的劳务协议,以及拖欠近26万元的劳务费欠条,刘某坚称她对此毫不知情,这欠条一定是假的。而李某却一口承认,欠条确实是他打的,欠劳务费也是事实。李某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向刘某要挟依法分割过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休庭后,刘某向临江市公安局报案。临江市公安局传唤了李某及孙某和赵某。尽管李某坚称欠条是他写的,但孙某和赵某见事情闹大,便竹筒倒豆子般将实情讲了出来。在公安的调查下,李某导演的这场债务官司终于浮出水面。

【律师评析】

如果认定两笔债务成立,那么债务就是李某、刘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在李某向孙某、赵某出具了虚假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刘某又很难证明是上述规定的两种“除外情况”,两笔债务可能会认定成立,刘某就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孙某、赵某得到钱后就会给李某,李某的如意算盘就会成功。在司法实践当中,有人就利用该条法律规定,非法侵害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成为侵害夫妻一方利益的工具。

李某、孙某和赵某的行为触犯了虚假诉讼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庭后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面前,李某的阴谋诡计被揭露,不仅如意算盘落空,自己也因触犯刑律而锒铛入狱,还害了两位好友,李某、孙某和赵某的行为触犯了虚假诉讼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据了解,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该省首例虚假诉讼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虚假诉讼罪,严厉打击了滥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规定的行为,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也告诫那些妄图在法律面前投机取巧、非法获利的人,最终都是得不偿失的。

【判决结果】

临江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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