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6/1 8:56:07 浏览:2621次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该如何应对?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1日,小陈与河北省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岗位是软件开发,月工资5000元。因公司经营业绩不佳,自2015年2月开始拖欠小陈的工资,每月按2000元发放,直到2015年5月底,小陈觉得在公司发展不行,又未足额发放工资,经协商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对于欠发的工资,当日用人单位给小张出具了欠条,欠条显示,河北省某科技公司欠小陈2-5月工资合计12000元,落款时间2015年5月31日。后小陈多次找该公司要钱,但公司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迫于无奈,2016年6月5日,小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12000元,劳动仲裁委以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由,驳回仲裁申请。小陈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进过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一、仲裁时效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上述案情来看,公司给小陈出具工资欠条的时间是2015年5月31日,距小陈2016年6月5日提起劳动仲裁,明显已经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虽然小陈多次向该公司要过钱,但是小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也就无法证明仲裁时效中断的事实,故,劳动仲裁委以超过一年仲裁时效裁定驳回其仲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二、法院为什么会支持小陈的诉求
小陈的仲裁主张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仲裁驳回后,为什么法院会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呢?这里有一个关键:那就是该公司给小陈写的工资“欠条”。所以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案由是劳动争议,还是普通民事纠纷案件。本案中,因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仅就欠条中拖欠的12000元工资进行了诉讼,基于此,最高法院对此类情形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也就是说,本案应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案件托欠劳动报酬争议进行审理,诉讼时效应该为2年,而小陈的主张尚未超出民事诉讼时效,所以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律师支招】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有哪些手段可以救济:
1、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另外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可向当地主管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注意留存证据,因为涉及仲裁时效中断的事宜。
3、一定要及时的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记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4、拖欠的工资不能及时支付的,一定要让用人单位出具欠条,欠条要书写规范和完善(什么原因欠款,欠款的数额,什么时间支付等)。此后向用人单位主张拖欠的工资一定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据(录音,邮寄书面的通知等)。以欠条为依据,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切记,诉讼时效为2年。
5、多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他们会给你提出很好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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