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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傻傻分不清?

时间:2022/8/17 11:36:02 浏览:2163次

 

好久不见,小伙伴们!

最近有人问小编,

【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有啥区别?

“说到底不都是服务业主嘛,能有多大区别?”

外行了吧,这俩可不是一个概念,

今天咱们就来扒一扒,

【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

让你不再傻傻分不清!

 

底永涛,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二级律师,河北省律师协会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

1、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不同

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最直观的区别就是承包范围不同。工程总承包的承包范围最广,工程总承包人从项目资金筹措及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选任、主辅材料采买、组织施工、工期及质量管控、竣工备案,到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全面负责。施工总承包的承包范围相对较窄,施工总承包人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收施工图纸开始,负责整个工程各专业、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期间受业主和监理单位对工期和质量的监督),到最后办理竣工备案并将钥匙交给业主,就整个施工环节对业主负责。

由于两者承包范围不同,工程总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相对简单,发生工期、质量等纠纷时,责任容易界定;而施工总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相对复杂,发生工期、质量等纠纷时,还要厘清勘察、设计、主辅材料供应、监理等环节有无过错(含过错大小)及因果关系,责任不易界定。

 

王凤仙,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部部长,二级律师,河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9年执业至今,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办理民商事案件二百多件,积极发表论文,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近几年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经办了多件胜诉案件。执业期间获得省直优秀律师称号,并多次被评为律所优秀律师。

2、工程总承包中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与施工总承包中的监理有何不同?

工程总承包属于一揽子承包模式,一般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而工程总承包招标时的服务内容并不包含监理,但《建筑法》又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委托监理,所以监理到底由谁来委托及监理如何履行职责,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也是有明显区别的。

在工程总承包中,如果由发包方来聘请监理,那么监理的地位相当于项目顾问,不能插手、干涉总承包方的施工,只能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而工程总承包方会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人施工,总承包方也可以委托监理,此时监理正常履行监理职责,监督其他分包方在工期、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的施工,即类似于施工总承包中的监理职责。

 

高格格,河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部副部长,二级建造师。曾获2021年河北省“冀青之星”荣誉称号。

3、如何理解“EPC模式”?

工程总承包分为很多模式,比如最常见的EPC模式。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简而言之就是将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若干阶段联合在一起的总承包模式。在EPC模式下,总承包方的角色相当于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业主角色,其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成本、进度等进行多维度的管控。同时,EPC工程还有一个别称,那就是“交钥匙”工程。工程完工后,总承包方将工程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钥匙”,依合同约定完整的“交”给发包方,发包方即可投入生产和运营。因此,在EPC模式下,发、承包双方类似“买卖合同”关系,而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中,两者则更像是“承揽合同”关系。

 

田世超,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之后,在律师从业期间,先后经办了多起重大的民商事案件,并取得了胜诉判决,田世超律师坚守“至诚”的服务理念,以“行胜于言”践行于所处理案件的全过程,努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内涵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实践中,工程总承包中常见的是EPC合同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工程总承包人全面负责涉案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并对工程负责。

而施工总承包合同亦称“工程施工合同”,指发包方 (业主、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约定的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它与工程总承包合同相比,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工程范围的不同,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大,而施工总承包合同仅仅涉及施工范畴,不包含勘察、设计等内容。

 

王聪,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工业务部专职律师,从事民商事领域法律事务处理。同时担任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第四届委员,石家庄市长安区志愿者联合会志愿者。热心公益,热爱法律。愿以所知所学助你一臂之力!

5、工程总承包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工程总承包的承包范围比施工总承包的范围更广,施工总承包是被包含在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内的。正因如此,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流程的内部联系更加便捷融洽。同时,相较于施工总承包进场时的被动性和局限性,工程总承包可以做到在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阶段便可以开始统筹考虑工程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且可以通过统一明确的工程建设目标、管理规则和组织架构,避免各流程分项之间工作重叠,提高沟通效率,进而来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成本等形成有效控制。因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也是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的一种发包模式。

 

潘雪萍,曾在河北敬业集团、恒大地产集团从事法务工作,后入职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在担任法务以及律师期间,先后经办了300多起案件,标的额超4亿元。

 6、工程总承包为什么受到了追捧?

随着近代工程项目规模的日渐扩大,建设要求的提高及技术的复杂化,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也呈现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主要阶段分离与推诿的缺陷,同时建设单位多重的管理界面,也导致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且投资效益较差。工程总承包通过由同一单位统筹安排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模式顺应了国际建筑业的发展方向,并主动迎合了建设单位希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的需求。建设单位通过各环节的整体发包将大量的管理事务后移并转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仅需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即明确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多重管理向单向管理的转变,极大地简化了建设单位的管理界面,降低了建设单位的管理难度,同时统一的统筹安排也减少了各环节责任主体间的推诿,大大提高了工程项目执行的效率,缩短建设周期,对经济性指标的统筹考虑也能获取更显著的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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