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常常以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人员变动、劳动者方原因等理由,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而通常情况下,员工不愿意到自己不喜欢、不擅长、不熟悉的领域重新开始、重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那么在面对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岗位时,作为员工我们能做些什么呢?下面本文将以一实务案件为例,展开讲讲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张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月工资为7500元。2011年3月6日,科技公司声称因张某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公司将调整张某的工作岗位,由原技术研发部职员变更为后勤保障部职员,工作内容由之前的软件编程变更为后勤劳保用品发放,随之将张某的月工资调整为6000元。张某不服该工作岗位的调整,主张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的行为无效,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案中,经法院审理查明,科技公司对张某进行调岗降薪处理,其应对作出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进行充分举证。在科技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不胜任技术研发部岗位的情形下,未与张某协商,单方作出变更张某工作岗位的决定,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且变更后的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与张某入职时从事的工作内容有较大差距,法院认定科技公司属于违法调岗降薪,该行为无效,双方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法律分析
工作岗位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或长期形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是法律上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必备合同约定条款,也是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不可或缺的内容。任何一方改变原有的工作岗位,都是对现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打破。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自主用工权,用人单位在行使该项权利时不仅应合法,还要具备合理性。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滥用自主用工权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行为,可以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用人单位若存在调岗行为不合法、不合理,则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针对此种违法调岗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并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
3.劳动者若不想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调岗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且可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