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文丽 时间:2021/12/6 15:51:17 浏览:1127次
2021年11月21日,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两名从事电商行业的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随即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雪梨Cherie、林珊珊@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了查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中说,“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在上海、广西等地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近年来,网红经济野蛮生长,不少人敏锐地嗅到商机,借助这股东风驶入了财富快车道,部分网红主播的吸金能力令人咋舌,动辄日入百万。但享受流量红利的同时,自觉纳税的意识却没有树立,反而企图“瞒天过海”逃避税收监管。更有甚者,竟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避税套利,税收部门此次追缴税款就是在提示存有侥幸心理的人:“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逃避税收监管不是明知之举。
网红主播选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转化为生产经营所得的做法会产生多大的“收益”呢?网红主播的收入属于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人取得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二者似乎看起来相差并不多,但实践中如果出现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税。但这是一种粗放的税收征管方式,因为核定征收率通常较低,核定征收方式逐渐成为了一种节税工具。巨大的税负差让越来越多的明星、网红主播搞起了“障眼法”,挑战国家“依法纳税”底线。
今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中就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在税收大数据分析成为税务稽查重要手段的背景下,文娱行业的纳税人如何合法有效应对呢?
首先,应进行全面充分的自查分析,客观判断个人取得的属于劳务所得还是经营所得,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拆分合同等潜在的偷逃税行为,所成立的工作室是否有实质的业务,个人与工作室之间的账目是否能够有效区分。
其次,应形成合理的补税方案,并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有效沟通。
最后,应做好长远规划。今后的交易活动中应注意对财务账簿、发票、合同做好存档、审阅工作,同时也要结合自身的业务情况,制定个性化、精细化的税务筹划方案,专人专事进行长期的维护和管理,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行政责任、甚至是由此演变成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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