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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强 | 一文了解司法鉴定那些事儿(上)

作者:赵强 时间:2021/12/12 17:51:23 浏览:1078次

       近年来,国家对司法鉴定的管理日趋规范。2015年4月24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立了“三大类”鉴定管理体制。2016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和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增加了“第四类”鉴定:环境损害类鉴定。
       2020年3月25日司法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2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明确属于从事“四类外”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坚决注销登记;对已登记的“四类外”鉴定机构中所从事的鉴定业务确属“四大类”鉴定类别的,依法变更登记。”

       新颁布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和已颁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按照执业范围的层级结构将司法鉴定依次分为三个层级,即鉴定类别(第一层级为大类,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四大类”)、鉴定领域项目(第二层级为中类,如法医病理鉴定)、鉴定分领域项目(第三层级为小类,如0101死亡原因鉴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申请从事有关司法鉴定业务,司法行政机关在进行审核登记时,将按照“四大类”执业分类规定来界定和许可执业范围,今天就由笔者为大家揭开司法鉴定“四大类”的面纱!


一、法医类鉴定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法医类司法鉴定依据其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1、法医病理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以及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
      2、法医临床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残疾、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他相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性侵犯与性别鉴定、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骨龄鉴定及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等。
      3、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精神病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法律问题的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行为/法律能力、精神损伤及精神伤残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精神状态鉴定、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危险性评估、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以及与心理、精神相关的其他法医精神病鉴定或测试。
      4、法医物证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物证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各类生物检材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个体识别、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亲缘关系鉴定、生物检材种属和组织来源鉴定、生物检材来源生物地理溯源、生物检材来源个体表型推断、生物检材来源个体年龄推断、非人源生物检材相关的其他法医物证鉴定。
      5、法医毒物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体内外药毒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法医毒物鉴定还包括法医毒理学能解决的中毒毒理问题,包括气体毒物鉴定、挥发性毒物鉴定、合成药毒物鉴定、天然药毒物鉴定、毒品鉴定、易制毒化学品鉴定、杀虫剂鉴定、除草剂鉴定、杀鼠剂鉴定、金属毒物类鉴定、水溶性无机毒物鉴定以及与毒物相关的其他法医毒物鉴定。(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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