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新闻中心

办理民事抗诉案件需注意的问题

作者:张彦慧 时间:2021/10/11 16:22:55 浏览:3954次

 

近期,本人接受某国有公司委托,成功办理了一起抗诉案件,现将办案心得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有需要的人。

法律规定

我们知道,民事再审案件的提起方式有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监督(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和法院依职权再审三种方式。《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案件抗诉有以下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条件

与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条件不同,检察院提起抗诉有着单独的程序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由以上三项规定可以看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前提是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但法院逾期未作出裁定,或者已经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实务中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时,检察院都要求申请人出具法院驳回再审的裁定书,如果不能提供,检察院不会受理抗诉申请。

二、撰写抗诉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提请检察院抗诉要提交抗诉申请书,所以除了案件本身存在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错误外,抗诉申请书撰写的水平决定了检察机关是否会抗诉。首先,在抗诉申请书中一定要引用并明确说明依据民诉法第二百条第某项的规定而申请抗诉,这不仅是形式要求,更是因为检察机关审查抗诉就是紧紧围绕第二百条再审事由中的一项或几项展开的;其次,如果抗诉申请书撰写只是笼统写“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而不是紧紧围绕具体再审事由和个案情况,对原裁判认定和说理展开攻击,有针对性的说理的话,是无法说服检察官提起抗诉的;再次,因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多是通过书面审查,《民诉法》第二百一十条也只是规定检察官根据抗诉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所以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多是通过书面审查。如果因抗诉申请书写的不能够说服主办检察官,检察机关拒绝抗诉的话,申请人就失去了再次申请抗诉的机会。

三、提交抗诉申请书同时应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一审判决书或调解书、二审判决书或调解书;2.再审裁判文书;3.抗诉申请书;4.身份证明;5.有证据材料的,提交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

四、在收到抗诉通知书后及时与再审法院联系

由于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所以在收到检察机关抗诉通知后,应在三十日内和相关法院联系,以便案件跟进。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后,有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其它情形的,由本院审理。所以,在此期间,作为代理人的律师要及时跟进,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接受抗诉的法院及时沟通,力争由该院再审,以避免案件交由下一级法院再审,再出具与原生效判决一样的裁判。

返回

上一篇:“认罪认罚”的适用

下一篇:由现实版樊胜美看背后的法律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