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新闻中心

《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新规则

作者:沈娟 时间:2020/8/17 15:30:04 浏览:9098次

 


《小红帽》故事新编

小红帽的妈妈因病去世了,留下小红帽一个人……狼外婆:可怜的小红帽啊!我来收养你吧,我天天给你做你喜欢的“彩虹蛋糕”,快来吧!小红帽不知所措……猎人:鬼才相信你呢!你上次还想着要吃掉小红帽,这次这么好心要给小红帽做蛋糕,快滚!要不然我就开枪了!狼外婆:误会!误会!这都是误会啊!我现在已经改邪归正了,是真心想收养小红帽的!这时,村长发现了小红帽真正的外婆,原来她被狼外婆藏了起来,大吼一声“骗子”,狼外婆被吓得怔住了,夹着尾巴灰溜溜的逃跑了。村长结合狼外婆的种种劣迹行为,驳回了狼外婆的收养申请,把小红帽真正的外婆带到了小红帽的面前。从此,小红帽和外婆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故事的过程是曲折的,但结果是美好的。这个故事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第五章关于收养的规定。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法制史上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法典的编纂改变了不少以前的法律规定,原有的一些规则在法典生效后可能被完全颠覆,旨在更好的保护和规范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每个组织的业务活动。

收养在法律上是拟制的亲子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法典》中关于收养人的规定与以前相比更加严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关于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比如说如果收养人有侵犯儿童的犯罪前科,他将无法成为收养人,这也是为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所作的重要举措。

由于收养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收养行为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了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还包括对行政主管机关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是关于收养关系成立形式要件的规定,与原《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相比,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的新规定。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在进行收养登记时,要对登记的收养关系进行评估,对收养人的能力、社会关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融合度,以及收养后的回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 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返回

上一篇:不配合法庭调查取证且阻止条件成就的法律后果

下一篇:蓝色的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