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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观看使用道具枪支影视剧的一点遐想

时间:2019/1/30 11:17:55 浏览:3346次

 

战争、暴力犯罪等题材的影视作品,枪支是必备道具,特别是好莱坞拍摄的大片,枪战往往是影视剧中最精彩的部分,仿佛在他们国家,每人都配有自己的枪支,只要谈不拢,直接开打。行业不同,其卖点也就不同。影视作品追求的就是视觉的冲击,场面越激烈,票房才会有保证。但我们毕竟是活在现实社会的人,不可能像影视作品那样“该出手时就出手”,还有社会秩序需要我们予以遵守。故,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仅对我国枪支管理进行一点思考。

一、我国实行严格管制枪支制度

枪支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鉴于枪支具有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特性,我国实行严格管制枪支制度,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枪支的配置一种是公务用枪,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另一种是民用枪支,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经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可以配备。 

二、我国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我国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因此,枪支有制式枪支和仿真枪两种,制式枪支是指国内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经军队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入装备、使用(含外贸出口)的各类枪支。仿真枪具有枪支的危险性,因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根据公安部制定的《仿真枪认定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三、影视作品中的道具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对影视作品中道具枪支的管理仅作出了宏观规定,即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制作影视剧使用的道具枪支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但道具枪支的制作、保管、使用等问题现无具体规定。而我们观看的影视作品中,道具枪支也具有致人伤亡的特性,因此也需要有关部门及时作出规定,对道具枪支的使用予以规范,以维护社会秩序。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对社会的普法不仅是国家机关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影视剧,特别是优质的影视剧,在传达影视作品想表达的思想同时,“以剧释法”也是普法活动的一种不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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