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新闻中心

致广大投资者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19/1/30 11:16:35 浏览:2460次

 

在民间资本异常活跃的今天,广大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也是异常的活跃,而面对复杂的投资环境,这些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却是参差不齐,因此难免出现一些投资失败,甚至上当受骗的情况。一直以来都想写一篇这样的文章,用以警示那些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避免上当受骗吧。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大概情况是这样的,一个当事人想让我帮她审查一份投资协议,我先问她大概是一个什么事。

她说:一个朋友在某国投资了一个废旧塑料回收项目,我想投资这个项目,金额大概是70万,收益大概每个月2万,期限一年,期满一次性返还本金。

我简单浏览了一下投资协议,便问:你想好要投资了吗?你们之间的交易是真实的吗?即你投资的项目是真实的吗?姑且不论协议条款内容如何,是否逻辑严谨,因为这都是后话,针对一个投资者来说,首先要做到的是交易真实,即投资项目是真实的,双方投资及接受投资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说大白话一点,这不是一个骗局。假如从一开始这就是一个骗局,即使投资协议在法律上再完善,也不可能防止受骗的后果。

她的回答是:确实想好要投资了,只是还是心里没底。另外项目应该是真的吧,我的一些朋友都投了,而且已经开始有收益了。

我:按投资协议的说法,项目是在某国,是否真实存在,你去考察过吗?

她:没有。

我:假设这确实是一个骗局,你看到的是高收益,而对方看到的是你的本金。另外,投资协议第三条规定,你(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投资款转入他(甲方)账户。而最后一条又规定,你(乙方)要以现金方式将投资款交付给他(甲方),甲方出具收据。协议前后矛盾。你要想清楚,一旦你以现金方式交付投资款,即使甲方出具收据,你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在就投资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之前,你要想清楚,并能确认你们之间的交易是真实的,律师针对法律文书的意见或建议不能保障你在骗局里不受骗。这既是对你负责,也是我们律师的职业道德的要求。

她:嗯,我再想想吧。

至此,这个法律咨询结束。其实也是没有给出具体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因为当事人自己还不太确定,而我们也没有能力去帮当事人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如果我在没有明示风险的情况下,就给出投资协议的具体法律意见,这可能会诱导当事人做出投资决策,这与我们律师的职业道德不相合。因此,广大投资者在有投资意向之前,还需想清楚一些事情。 

一、责任自负

我国《民法通则》及《民法总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信广大投资者都是成年人,知道什么叫责任自负。一旦陷入骗局,法律所能做的是惩罚坏人,并尽量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那么这个时候无论是血本无归,还是追回部分款项,面对这样一个结果,你想不想承受,这被骗的责任终究是要自己承担的。

二、具备识别风险的意识

能不能识破风险,这是能力的问题,但起码要具备识别风险的意识,意识决定你的行为,有了识别风险的意识,便是一个好的开始。比如不冒然投资你所不熟悉的行业,不借钱给你不熟悉的人,有不懂的问题,要问专业的人士等等。

三、不贪心

一笔不算小数额的投资,就能轻易决定投资,究其根本无非是贪心。骗人者无非把项目描述的高大上、天花乱坠,并许以高利息或回报,而此时,投资者的关注的重点似乎只有高利润了。你看到的是人家许诺的高利润,而人家盯住的却是你的本金,利用的就是你的贪心。

本文并非有意打击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然而在纷繁众多的、冷酷的骗局面前,还是冷静些为好! 

 

返回

上一篇:追加被执行人哪能这般

下一篇:严谨的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