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耿晶 时间:2018/8/31 16:27:46 浏览:4921次
关于离婚时的公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分割,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以及独资企业皆有不同的规则。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的股权分割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一则代表相应的财产,二则代表了股东的身份,股权受让人不仅可以获得财产,同时获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因此股东离婚时的股权分割不能按照普通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应按照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双方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离婚时财产份额的分割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类似,不仅代表财产,也代表一种身份,财产份额的受让人不仅可以获得财产,同时也可以获得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因此普通合伙人离婚时的财产份额分割不能按照普通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应按照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夫妻双方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夫妻双方可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的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离婚时股权分割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转让,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或诉讼解决个人独资企业的归属,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决定解散的,应当解散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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