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耿晶 时间:2018/8/29 8:21:46 浏览:2037次
婚房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所有权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是法律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一、婚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婚房的所有权问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并且已经支付全部房款,或者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且在婚前已经缴清该房产的按揭贷款,且该房产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产所有权属于购买人。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在婚后清缴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或夫妻一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出资的婚房所有权问题
在婚房的购买中,夫妻双方或一方父母出资已经成为常态,那么涉及父母出资的婚房所有权如何判定,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夫妻双方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所有。
夫妻双方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双方按份共有。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未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夫妻双方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所有。
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的处理方式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照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可以竞价取得。
2、夫妻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市场价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夫妻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双方可就房屋售出价款进行分割。
下一篇: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