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6/11 16:29:47 浏览:2708次
——张某滥用职权罪辩护心得
2018年1月8日上午,我收到一位委托人张某的微信照片,是他刚从某县检察院拿到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并问我拿到这份决定书还应注意些什么。我告诉他检察机关撤销了对他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案件,意味着他无罪,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很感慨,说这个案子历经三年,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现在总算还了他一个清白。
2016年11月8日傍晚,张某给我打电话,自称因为其在担任某血站主任时进行了办公楼的装修以及原址重建了采血检验楼,他和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被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起诉意见书只认定他们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于是他连夜冒雨来到石市和我见面,详细讲述了案情,并要求我尽快去阅卷。
之后,我看到了多达300余页的卷宗,卷宗目录上列明了包括两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以及当时参与两项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单位供应商的询问笔录、单位大额采购的书证、两嫌疑人的房产情况调查、工程款支付凭证、班子办公会纪要以及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某血站检验楼装修工程结算评审报告》、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等证据。单单从证据的种类和取证范围看,检察院的取证工作做得很完备、很充分,两份评审、鉴定报告分别证明两项工程中血站多支付了159万和100万,委托人构成滥用职权罪貌似是板上钉钉的事,毫无悬念。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的规定。
在此后的几天里,我认真阅读卷宗材料,结合滥用职权罪的定义,对于重点人物的询问笔录、重点证据进行重点分析。结果发现:卷中证据显示该单位依照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工程立项;获批后由市政府招标办办理招投标事宜,决定施工方;所有的增项等工程重大问题都由班子办公会集体决定;为保证工程款合理支付,他们在两项工程中均聘请了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工程价款进行监督,依据其计价支付工程款;没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有介入工程以及私自决定增项、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某血站检验楼装修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该评审报告成为无效证据;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所依据的是检察院提交的鉴定资料,这些资料显示的工程量与真实的工程量有很大差距,不能证明其给血站造成巨大损失。据此,我提出了委托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辩护意见。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说明我的辩护工作是成功的!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调查取证的空间很小,最通常的作法就是对于控方证据进行分析质证,找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本案正是通过认真阅卷、证据甄别,达到了辩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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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彦慧,女,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业务委员会委员。专业领域:刑事、金融、知识产权、公司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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